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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江苏太仓,男子全款买下地库产权车位,物业却要求每月再缴60元停车服

“岂有此理!”江苏太仓,男子全款买下地库产权车位,物业却要求每月再缴60元停车服务费。拒绝后,车牌被拉黑,进出靠抬杆,还得交临时停车费。男子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江苏太仓的刘先生,这阵子算是被自家物业给气乐了。


他手里攥着那本大红的产权证,站在自家车位前,心里那火苗子简直按不住。


明明是自己掏钱买的产权车位,可现在倒好,回个家跟闯关一样——道闸在那儿纹丝不动,每次都得摇下车窗,扯着嗓子喊保安过来手动抬杆。


要出去就更离谱了,系统直接把他识别成临时车,不乖乖掏临停费,想走?没门儿。


这到底是图个啥?说白了,就因为刘先生拒绝交那每月60块的“汽车停放服务费”。


当初买房那会儿,合同里确实提过这笔钱,说是用来搞车库清洁、换个灯泡、维护维护道闸啥的。


刘先生那会儿也没多想,觉得这也是分内的事,该交就交呗。


可时间久了,他越想越不对劲:这车位我都花钱买下来了,难道不是我自己的私产吗?物业费里不都包了公共区域的管理了吗?这额外收的60块,到底是在服务个啥?


从2025年1月开始,刘先生心一横:不交了。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物业那反应速度,快得简直不像话。


没打电话,没发催款单,更没走什么法律流程,直接在系统后台动动手指,就把他的车牌号从“固定车”名单里给踢了,直接塞进“临时车”系统。


好家伙,这一改,日子全乱套了。


以前进小区,道闸那是精准识别,抬杆放行,主打一个丝滑。


现在呢?每次回家跟过关卡似的,还得看人脸色;出去还得额外掏那份临停费。


这哪是物业啊,这是把进出小区的路给卡死在这儿了。


刘先生忍了几天,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干脆一纸诉状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物业那边还一脸委屈:“他不交钱,我们不给他弄点手段,这工作怎么开展?公司也要运营成本的嘛。”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理,但你往深了想:就因为欠你60块钱,你就能把业主的出路给断了?这叫什么催缴啊?这简直就是变相绑架!


最可气的是,因为他欠费,物业还顺手让他多掏了临停费,这简直是变着法子从业主兜里抠路费。


最后,法院的判决总算是一巴掌把物业给打清醒了。


法官说得那叫一个敞亮:人家业主真金白银买的是产权车位,享有自由出入、正常使用的权利,这是铁定的事实。


你那个车辆识别系统是用来方便大家出入的,不是让你拿来当讨债工具使的!你觉得业主欠费?行啊,你有理有据,那就发律师函,要么就去法院起诉。你偏偏选了条最没品的路:把人车牌拉黑,逼人家手动抬杆、还得额外交钱,这算哪门子管理?


这不叫维权,这是滥用职权!最终法院判得干脆利落:物业必须立刻把人家的车牌给恢复正常。


这个案子判下来,不光是给刘先生争了口气,更是在行业里划出了一条红线:管理权从来不是霸权,那个小小的道闸,更不是你可以随意加在业主身上的枷锁。


现在这技术,本来是该让生活更方便的。


可要是被当成了惩罚工具,那味儿就彻底变了。


物业公司要是稍微动点系统里的歪心思,就能把业主的产权车位变成临时位,把自动识别变成人工刁难。


这种权力要是没个准绳,大家伙儿花钱买这车位还有啥意义?


法院判决其实就传达了一个核心道理:契约精神当然要讲,但你不能用侵权的手段去维护契约。


刘先生拒缴费用,那咱可以走正当程序去追讨,但你搞拉黑、搞限制通行,那就是过界了。


在这法治社会,谁也别想仗着自己手里那点破管理权限欺负人。


物业公司说到底就是个提供服务的机构,是给业主打工的,别把自己当成小区的“土皇帝”。


摆正位置,少干那些越权违法的蠢事,真要把业主惹毛了,到时候大伙儿不介意直接换一家能干事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