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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再次打败亲情。北京的李先生肝癌晚期,在去世前3天让朋友和主治医生帮忙,在护士

金钱再次打败亲情。北京的李先生肝癌晚期,在去世前3天让朋友和主治医生帮忙,在护士站打印了一份遗嘱,把车房存款全留给了妻女。他走后,父母把儿媳、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走一半遗产。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判决一出,很多人觉得意外。老人更是无法接受。但法律就是这样——它不看感情,只看证据和程序。

李先生确诊肝癌晚期时,病情已经恶化。去世前3天,他请朋友和主治医生帮忙,在护士站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名下车辆、房产、存款全部留给妻女。他在遗嘱上签了名、按了手印,朋友和医生也作为见证人签了字。不久后他离世。

父母料理完后事,发现儿子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儿媳和孙女,自己一分都没分到。他们认为这份遗嘱不合法,怀疑遗嘱有假,把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至少要分走一半。

民法典第1136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李先生的遗嘱有见证人,也签了名。但问题出在打印这个环节上——电脑是护士站的公用电脑,打印是护士帮忙操作的,李先生本人没有操作电脑。更关键的是,他没有逐页签名,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了名,前面几页没签。

法院据此认定遗嘱形式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属于无效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但法院为什么驳回了父母的全部请求?因为法定继承也存在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李先生的父母是否存在这些情形?法院没有在公开信息中说明,但从驳回全部请求的结果来看,很可能存在相关事实。

有一种可能是,李先生父母在儿子生前未尽到赡养义务,或者存在遗弃、虐待等行为,导致其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果法院认定父母存在此类行为,即使遗嘱无效,父母也无权分得遗产。

还有一种可能是,法院认定父母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但这条可能性较低,因为遗嘱本身存在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与伪造篡改性质不同。

法院具体依据什么理由驳回了父母的全部请求,公开信息中没有详细披露。但从判决结果倒推,法院显然认为这对父母无权继承儿子的遗产。法律不认感情,但法律认事实。事实是,儿子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妻女,没有留给父母。

这起案件提醒所有人:立遗嘱要趁早、要规范,别等到躺在病床上才想写。条件允许,最稳妥的是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同时也提醒为人父母者:亲情不是自动提款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双向的。如果你在儿子最需要你的时候缺席,那你在儿子走后要求分遗产,法律也不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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