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老师是浙江瑞安的小学英语老师。2026年1月7日,课间,她劝两个六年级学生别打架。
参与打架的那个女生,用金属镊子,戳进她右眼。
两次手术。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创伤后应激障碍——睡着后会反复梦到被伤害的场景。
法医鉴定:轻伤二级。
警方:女生不满14岁,不予行政处罚。走民事诉讼。
对方家长付了不到两万的手术费。第一次调解后,不再理她。
学校通报说得很体面:送医、关怀、心理疏导、工伤认定、保障权益。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
“处理”是什么?没说。宋老师现在被调离教学一线。
她希望对涉事女生给予处分,送进专门学校——那种给问题少年设的矫治教育学校。
14岁以下。免罚。可受害者还在做噩梦。
法律赦免了施害者。那受害者的创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