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12月31日前须完成办理
2025年12月1日起,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进入功能界面,在确认好2026年自己适用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就可以在2026年1月起发工资后,尽早享受相关扣除。
每年12月须确认
来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记者获悉,2026年大家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还是7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其中大病医疗是在汇算清缴阶段填报。
由于个税按一个自然年度缴纳,因此每年的12月纳税人都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其中由于大病医疗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中扣除,因此无须提前确认。而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需在上一年的12月份提前确认,单项扣除金额每月在400元—3000元不等,确认之后才能在来年的预缴个税时享受按月扣除金额,从而尽早享受减税红利。
如果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5年一致,那么可以在个税App页面中点击“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确认之后,由此则直接将个人今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
当然,如果2026年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个人,应及时更正相关信息,避免无法享受相关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纳税人错过确认时间,也有补救措施,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由纳税人的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分摊扣除项目
避免超比例填报
另外,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4个事项,第一,可分摊的扣除项目要避免超比例填报。如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纳税人与其配偶需协商好各自的享受比例,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不能超过100%;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兄弟姐妹间也需协商好分摊金额,有兄弟姐妹的不能按独生子女填报享受扣除。以上各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不可分摊的扣除项目只能一方填报。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住房租金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写扣除。
第三,部分扣除项目是互斥的。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即同一年度内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就不得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反之亦然。
第四,不能超期或违规享受扣除。如子女教育扣除,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等。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