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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男子晚上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没有查清男

江苏常州,男子晚上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没有查清男子摔倒的原因,没有作出相应的事故认定。但人社局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路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男子系在夜间骑行未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不属于工伤。家属不服与人社局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4年6月24日晚上8点许,男子石某下班骑电动车从公司回家,结果十余分钟后,在一灯杆处摔倒发生单方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6月28日死亡。 2024年7月10日,交警调查后向石某的家属表示,无法查清石某驾车摔倒的原因,无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如此,石某的家属还是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不过,人社局审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路况良好,系石某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石某应当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石某的家属不服,与人社局理论未果,而后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了石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石某的家属不服而后又提起上诉。 石某的家属认为:人社局认定石某未尽谨慎驾驶义务,是由路况良好反推而来的揣测性论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无论从《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还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来看,认定事故责任都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人社局认为石某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就必须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石某的过错。 路况良好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这与谨慎义务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因果关系,从人社局提供的视频来看,石某在事故前一分钟内一直正常行驶,不存在向他处张望、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无法看出其未尽谨慎驾驶义务。人社局和一审法院都支持认定石某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 面对石某家属的上诉,人社局依旧坚持己见,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石某家属的上诉。 但二审法院这样判!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但是认为,在有权主体未作出责任认定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单方事故的调查核实,不宜简单作出非此即彼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对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作出了明确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以上规定可知,其一,道路交通事故具有两种情形,即存在当事人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不存在当事人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其二,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在于该当事人存在过错。 由此,即使是单方事故,该当事人既有存在过错的可能,亦有无过错的可能,亦即该当事人既有承担事故责任的可能,也有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可能。 具体到本案,人社局认定石某未尽某项义务,即认定该当事人存在过错,但该等认定应是在调查核实后基于相应证据方可作出。 人社局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以及自行实地查看情况,确认事故发生时路况、天气、照明条件均良好并无不当,但以此为由直接作出石某存在过错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撑。该认定的实质即为,在没有任何他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方事故当事人就必然存在过错,此认定逻辑忽略了交通意外事故这一法定情形,亦有悖常情常理。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人社局认定石某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缺乏基础证据证明石某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其作出的相应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另鉴于石某是否存在过错的相关事实仍需人社局调查清楚。 最终改判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7
用户10xxx77 13
2025-11-26 19:11
在家吃饱了,就一定不会出去打野食?
用户93xxx53
用户93xxx53 8
2025-11-27 00:42
扯蛋,这个就是工伤
毛根朋友
毛根朋友 5
2025-11-26 23:51
感觉是死于突发疾病,应该算工伤。
飞龙
飞龙 2
2025-11-27 02:47
这个法官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谁与争锋
谁与争锋 1
2025-11-27 00:46
有一种意外是非接触伤害,可能是突然窜出一条狗或者有车辆突然改变行动轨迹,使受害人匆忙应对不及意外摔倒。

战争2013 回复 11-27 04:38
也有可能是远光灯造成的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