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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用户炒作数字藏品平台担责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通报北京市首起涉及数字藏品二级交易损失赔偿的民事案件。

2022年5月至10月,郑某等人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多次购买数字盲盒并进行二次交易,平台每笔交易均收取固定比例手续费。然而,自2022年6月起,平台用户活跃度持续降低,运营基本停滞,导致郑某等人持有的数字藏品无法顺利交易,郑某遂起诉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损失。科技公司辩称其仅为用户提供数字藏品的展示与结算服务,不干预二手交易,用户属“自担风险”的投资行为。

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科技公司兼具数字藏品发行方、销售方与交易平台方等多重身份,其提供二级交易平台的主要目的并非发展数字文化属性,而是通过鼓励用户频繁交易来获取收益,对用户非理性交易和投机炒作存在诱导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判决科技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郑某等人自身对风险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该案明确了平台在数字经济创新中须守住的合规底线,为民营企业在新兴领域健康发展划清了规则边界,体现了司法在护航新业态规范发展方面的规则引领作用。

顺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丹芳表示,当前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类型集中,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的合同纠纷占比最高;新型案件持续涌现,涉及数字资产、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部分公司治理存在缺陷,易引发内部矛盾。(记者刘胤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