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有人收银行卡,500元一张。男子明知对方干坏事,还是卖了一张。卖完他立马去银行挂失,拿到新卡,发现里面有62000元。男子笃定对方不敢报警,当即取了出来。他觉得这笔钱会属于自己,可没想到三天后,民警就找上门。民警以盗窃罪将他抓捕,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还被处以1万元罚金。 小刘在悠哉游哉地走在路上,突然看到有一个地方围观了很多人,走近一看,原来是收银行卡的。 小刘年纪不大,平时也在刷视频,一看就知道对方收卡的目的是洗钱。 不过他心想,500元一张也挺划算的,自己不是有好几张吗?卖一张也没关系呀。 于是他就回家拿了一张来卖,收到了500元钱,不过他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结束,对方既然要干坏事,那我就提前去把它挂失办张新的。 他的目的是不想让对方使用自己的卡,只想从中获利500元。 可关键是,刚拿到新卡的那一刻,发现里面有6万2000元,他思索着到底取不取出来呢? 这笔钱绝对是有人被骗的财产,但他当时没有想到这一步,而是只想到这些肯定是骗子的,自己取出来了,对方肯定不敢报警。 最后,他便让桂月把这笔钱取出来,他要自己享用。 可是不到三天,民警就敲开了大门,说你涉嫌违法。 小刘一看也知道是那笔6万2000元惹的祸,不过他说我没有违法,那笔钱是骗子的,我把他们的违法资金取出来了,也相当于是保护了受害人的财产呀,要不然这笔钱被他们取走了,那可怎么办呢? 但法院认定,你如果是取出来直接上交,那不违法,或者直接报警,也不违法,说不定还要嘉奖你。 那你现在取出来,放在家里明显有想侵占这笔钱的意图,那可就不行了。 但小刘还是觉得冤枉呀,我是知道他们要干坏事,所以才提前去挂失,我这么聪明地保住了别人的财产,你们在我这里拿很容易就拿回去,但是一旦被对方把钱拿去了,你是拿不走的呀,也找不到呀,应该宽大处理才行。 最后,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了别人的6万2000元,因此构成盗窃罪,判处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但是鉴于他的这种情况,可以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还要罚款1万元。 小刘算是免除了牢狱之灾,但是卖卡只获得了500元钱,最后还罚款那么多,他也是后悔不已。 但总的来说,小刘不冤,当他在卖卡的那一刻,他就埋下了不好的根,即使提前去挂失,不希望对方用自己的卡去害人,算是把这个坏的根给拔除掉。 但是当面对这62000元本不属于自己的钱时,却果断地取出来还存放在家里,这又是犯下另一个错误的起因,因此肯定要为这个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男子将银行卡卖给对方,看似构成帮信罪,最终却被认定为盗窃罪,并处1万元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男子卖卡行为符合帮信罪,但后续挂失补卡取6.2万元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控制的资金,单独构成盗窃罪。因盗窃罪处罚更重,法院择一重罪定罪,并处1万元罚金。 二、男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金融惩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银行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男子出售银行卡违反支付结算规定,会被暂停5年银行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账户,失信信息记入征信,影响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热度新闻,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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