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雷洁)11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十四五”以来,我省民政部门围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不断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56亿元。
推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多年提高养育标准。目前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450元/人/月、1050元/人/月,较“十三五”末提高了32%和50%。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实现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医保参保全额资助,医疗费用100%报销。研究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全力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先后投入资金1200万余元,打造600多家示范性村(社区)“儿童之家”。
健全“县—乡—村”三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全省407个乡镇(街道)、4664个村(社区)实现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队伍全覆盖。聚焦困境儿童实际需求,将关爱保障对象从传统的弃婴、孤儿,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保障内容从基本生活逐步向就医就学、成长发展、心理健康等方面延伸。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先后累计投入资金2380万余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为1.4万多名困境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