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肾没了?医院坚称“病变切除” 明明是来治小毛病,怎么一觉醒来一个肾就没了?”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在现实中真的发生过。患者带着期待手术康复的心情躺上手术台,苏醒后却发现肾脏被摘除,而医院一方坚称是“病变必须切除”。 最典型的莫过于2014年深圳广生医院的“8·24摘肾事件”。31岁的女工卫间民因腹部隐痛就医,医生诊断为尿道结石,告知800元就能做个微创碎石手术。可她在麻醉后醒来,却被告知左肾必须切除,否则活不到第二天。尽管医院强调这是广州、深圳多位专家会诊的结果,且经过了患者和家属签字同意,但卫间民和家属始终无法接受——术前说的是结石手术,术中突然要切肾,摘除的肾脏去向也一度成谜,直到家属多次要求才得以拍照留存,而医院称要送广州检验的说法也缺乏明确后续。 无独有偶,2022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何某因左腰腹疼痛入住A医院,诊断为左肾盂积水、输尿管梗阻等病症,原本计划进行碎石取石手术。可术中医院称出现失血性休克和感染性休克,缝扎止血困难,便紧急实施了左肾和脾脏切除术。醒来后的何某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认为是医院手术失误导致的损害,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司法鉴定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肾脾切除的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高达90%-95%,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何某近39万元。 这两起事件中,医院的核心辩解都是“因病情需要切除”——要么是专家会诊认定病变危及生命,要么是术中突发意外不得不切除。但患者和家属的质疑点高度一致:术前为何未告知可能需要摘肾的风险?术中决策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切除的器官处置是否透明?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必须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尤其是涉及器官切除这类重大手术,更要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让患者和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像深圳广生医院事件中,患者虽签了同意书,但对手术方案的突然变更仍存疑问;何某的案例则直接被鉴定为“操作不当”导致的过错诊疗。 对于遇到这类争议的患者及家属,有几个关键步骤不能少:首先要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和切除的器官标本,这是后续鉴定的核心依据;其次申请第三方司法鉴定,明确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最后通过调解或诉讼依法维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器官切除绝非小事,哪怕是术中突发情况,也必须坚守“知情同意”和“规范诊疗”的底线。医院不能以“紧急情况”“专家会诊”为由规避责任,患者也应警惕手术中的流程漏洞。希望这些争议能给医疗行业敲响警钟,让每一次诊疗决策都经得起推敲,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健康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