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拒绝出庭。 这事儿搁在乾隆三十七年的江南苏州府,简直炸了锅!不是因为案子多离奇,而是这“拒不出庭”的举动,在当时比命案本身还让人震惊——要知道,清代律法明确规定“家属有作证之责”,敢公然违抗官府传票,轻则杖责,重则按“抗法”论处,可张铁柱一家偏就这么干了,攥着弟弟张铁牛的血衣,硬是把官府差役堵在了院门外。 张铁牛是个走街串巷的货郎,前阵子在乡绅李大户家的管家手下丧了命,官府验尸说是“意外失足”,可街坊邻居都瞧见,是管家因为几文钱的争执,把张铁牛推倒撞在了石台上。张铁柱带着年幼的侄子去县衙喊冤,递上去的状纸连知县的面都没见到,就被师爷打了回来,还撂下一句“民不与官斗,别自讨苦吃”。这话听着刺耳,却是当时平民百姓的真实处境——清代诉讼制度里,“官绅一体”的潜规则比律法还管用,李大户每年给县衙的“孝敬”,比十个张铁牛的身家还多,指望知县秉公断案?纯属痴心妄想! “出庭?出了庭能咋样?”张铁柱红着眼睛,声音沙哑得像被砂纸磨过,手里的血衣都被攥得发皱,“官府要的是我们点头认‘意外’,不是要真相!我弟死得不明不白,我要是敢去县衙,指不定连我侄子都保不住!”这话不是空穴来风,清代“官代书”制度本是为了规范诉状,可到了地方,代书人全成了官员的“帮凶”,百姓的状纸要么被篡改,要么被压下,稍有不服就扣上“诬告”的罪名,打板子、关大牢是常事。 知县没想到一个平民敢抗命,当即派了捕头带着衙役去“请”,可张铁柱早就让老婆孩子躲进了后山,自己拿着一把锄头守在门口,“要抓就抓我一个,我弟的冤情没昭雪,谁也别想让我踏进县衙半步!”捕头看着院墙上贴满的“求公道”纸条,又瞧瞧围过来的街坊邻居,愣是没敢动手——清代民间虽有“民怕官”的传统,但“众怒难犯”的道理谁都懂,真把事情闹大,传到知府耳朵里,知县也担待不起。 知府还算清明,知道基层县衙的猫腻,特意调来卷宗重审,还传了李大户和管家当堂对质。可让人寒心的是,管家早就被李大户买通,一口咬定是张铁牛自己失足,而当初验尸的仵作,也翻供说“伤势确实符合失足特征”。更离谱的是,李大户还拿出了几张“证人”证词,说张铁牛平时就爱惹是生非,这次纯属咎由自取。 张铁柱听到这些,气得浑身发抖,却没再去县衙争辩——他心里清楚,没有硬证据,再怎么说都是白搭。清代没有现代的法医鉴定技术,仵作的检验全凭经验,一旦被买通,死者的伤势就能被随意解读;而所谓的“证人”,要么是李大户的佃户,要么是受了好处的商户,谁敢说真话?这就是古代平民的悲哀:你想讨公道,可整个司法体系都在偏袒权贵,你连举证的机会都没有。 这里就得说个专业知识点了,清代实行“纠问式诉讼”,官府既当侦查员又当法官,没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百姓想要胜诉,要么有过硬的关系,要么有确凿的证据,可这两样,普通平民哪样都没有。还有个“越诉”禁令,百姓不能直接向更高一级官府告状,必须从县衙开始,这就给了基层官员和权贵勾结的时间,把案子压下去、瞒过去。 有人说可以找“青天”告状,可历史上的包拯、海瑞能有几个?大多数官员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为了一个平民去得罪有权有势的乡绅? 另一个专业知识点,古代“无讼”思想也坑了不少百姓。朝廷一直提倡“以和为贵”,把诉讼当成“不祥之事”,甚至鼓励官员“调处息讼”,可这种“息讼”往往是以牺牲平民利益为代价的,只要没人闹事,案子就算“了结”,至于真相和公道,根本没人在乎。 后来,这案子就不了了之了,李大户给了张铁柱几十两银子“补偿”,官府也没再追究他拒诉的责任。可张铁柱没要那银子,而是带着侄子离开了苏州府,据说去了北方谋生。有人说他傻,放着银子不拿,也有人说他有志气,守住了做人的底线。但不管怎么说,这起案子暴露了清代司法制度的严重弊端——当律法成为权贵的工具,当官府不再为平民做主,百姓除了隐忍和逃离,还能有什么选择? 还有个专业知识点不得不提,清代的“里甲制度”本是为了维护地方秩序,可到了后期,里正、保长大多被地方豪强控制,成了权贵的“爪牙”,百姓有冤情,连个通风报信的人都没有,只能任由权贵欺压。张铁柱一家要是没有街坊邻居的声援,恐怕早就被官府抓起来了,可这种声援,终究改变不了什么,该冤死的还是冤死,该逍遥法外的还是逍遥法外。 你们觉得如果张铁柱当时选择出庭,案子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吗?我觉得很难,因为整个司法体系都在偏袒权贵,他就算出庭,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反而可能被官府扣上“诬告”的罪名,到时候连自己都保不住。 这起看似简单的拒诉事件,其实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深层矛盾:权贵阶层和平民阶层的对立,司法制度的不公,以及百姓维权的艰难。历史书上总说古代有“太平盛世”,可那些盛世背后,藏着多少平民的冤屈和无奈?张铁柱一家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平民的一个缩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