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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活不起了?   买个衣服就为了临时穿一下?   最近刷到条街边争执的视频,

是不是活不起了?   买个衣服就为了临时穿一下?   最近刷到条街边争执的视频,真是把我看愣了,这占便宜的心思都快溢出屏幕了。   事情就发生在三天前的傍晚,西安一家女装店里,一位穿牛仔裤的女子进店挑了件米色短款风衣,问清能退换后付了钱,没剪吊牌就揣着购物袋走了。   店主当时还挺高兴,以为是笔顺顺利利的生意,哪想到两个多小时后,这女子又推门进来了,一开口就说衣服不合适要退。   店主凑近一闻就皱了眉,那风衣上飘着一股浓浓的火锅味,混着点香油和辣椒的气息,领口还有点被汗浸过的痕迹。   她当即就说不能退,这衣服明显穿过了,沾了这么大味道根本没法二次销售。   结果女子不乐意了,拍着柜台说吊牌都没剪,凭啥不让退,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   更离谱的是,吵到最后女子见店主态度坚决,竟然趁对方转身接电话的功夫,抓起衣架上一件同款风衣,套上就往门外跑。   店主听见动静赶紧追出去,街上人来人往的,女子也知道丢人,把风衣帽子拉得低低的遮住脸,一路快步往前走。   店主追上她拽住衣服,两人拉扯着在街边吵开了,不少路人都停下来围观,还有人掏出手机拍照,女子这才有点慌了,嘴里嘟囔着“退钱就行”,但就是不肯还衣服。   其实这事儿往根上说,就是把“七天无理由退货”当成了占便宜的工具,可法律早把规矩摆得明明白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里写得很清楚,退回的商品得保持完好,像衣服这种贴身类商品,受污、受损都算不完好,商家有权利拒收。   别说是穿去吃了俩小时火锅,就算是穿去拍组朋友圈照片再退,本质上都是滥用权利。   之前广州有个店主更惨,六一儿童节后收到大批演出服退货,打开包裹全是汗臭味,有的还沾着口红印,气得她差点改行。   现在不少商家被逼得没办法,只能把吊牌做得跟A4纸一样大,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穿完就退”的情况,想想都觉得无奈。   有人说这女子是会过日子,可会过日子和没底线是两码事。   一件衣服几十上百块,犯不着为了这点钱把自己的诚信搭进去,在街上被人围观拉扯,丢的可比衣服值钱多了。   店家开个小店也不容易,一件衣服的利润可能就几十块,遇上这么一位,不仅白忙活一场,还得自己承担损失。   咱们常说“利己则生,利他则久”,消费里的这点小事,最见人品。   规则给了我们维权的底气,但不是让我们钻空子的尚方宝剑。   这事儿你怎么看?你遇到过这种“薅羊毛”的买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