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并披露了检察机关今年前9个月办理相关案件的数据。其中一例涉及食品安全罪,该案系群众因购买的牛肉颜色异常、气味变异,通过12345热线举报而案发。
2023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经预谋,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收购、加工、销售因病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价格,从农户处低价收购上述病牛,再转卖至被告人蔡某某在威宁县私设的屠宰场,蔡某某雇佣被告人耿某某等4人进行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
被告人雷某某等5人购买后,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同时,蔡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将总收购价为15.6万元的142头病、死牛运输至贵州省各地,安排被告人陈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销售。经查证,蔡某某等人共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1万余元。
经检测,从蔡某某、杨某某等处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牛轮状病毒、牛支原体核酸呈阳性。经贵州省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威宁县屠宰加工点查获的死牛和加工成产品的牛均为死因不明。
2025年4月6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
同年7月2日,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杨某某等3人对罚没金额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9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71件49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2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