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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西一男子订婚花费60万生活4天后女方离家,男方起诉离婚判退48.7万,

如何看待江西一男子订婚花费60万生活4天后女方离家,男方起诉离婚判退48.7万,实际账号只剩5万? 【订婚花60万遭悔婚起诉追回48.7万】订婚花60万共同生活4天后遭悔婚 为了与女子周某订婚,男子吴某给付女方现金彩礼、见面礼及金条等共计60余万元。但吴某称,双方共同生活仅几天,产生矛盾后周某便回了老家,之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退婚协商无果,吴某起诉周某及其父母,主张返还上述全部财物。 10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与周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故酌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的90%较为适宜。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及其父母共同向吴某返还彩礼48.7万余元。订婚花60万遭悔婚男子起诉返还 ------------------------------------ 其实,作为律师,案子办的多了,很能理解一些法官的做法。 怎么说呢?法院是中立的,法官是平衡的。不能让双方都吃亏,不能对一方“赶尽杀绝”,判全部返还彩礼呢,毕竟也生活了几天,判不返还彩礼呢,女方的行为实在可恶。要是判全部返还,女方毕竟嫁过来了,毕竟生活过一段时间了,全部返还,对女方不太公平;所以只能结合双方生活时间长短、感情基础来酌定了。这就是最终会有90%返还的结果了。 那至于,最终能不能拿到90%,是执行阶段需要考虑的事了,审判阶段一般不考虑执行事宜的。再说了,只要执行了,那么是可以一直执行下去的。所以也不用怕最终执行不到钱,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