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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法典》为什么把“配偶”放在“亲属”的第1位? 如题。 《民法典》所载“

请问:《民法典》为什么把“配偶”放在“亲属”的第1位? 如题。 《民法典》所载“亲属”有3类,依次为:配偶、血亲、姻亲。 “配偶”,根据我的理解,就是合同关系。不比别的任何一种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代理合同……)关系特殊。 请问:为什么要把配偶排在血亲的前面?是因为没有配偶,就没有血亲吗?例如:没有配偶,就没有子女;没有子女,又何来“父母”这一对称谓?《民法典》是根据这个逻辑给3类亲属排序的吗? 看上去,“配偶”是一切“亲属”的源泉。 假如,在比较远的将来,人类实现了无性生殖,或者,当人造子宫可以批量产销,男的可购买该种设施,植入体内或挂在体外,独自完成妊娠和分娩时,“配偶”这个单词变成生僻词,那时《民法典》的排序得改一改了。 ------------------------------------ 正常情况下,你的父母不可能陪你一辈子,他们会会先一步离去。 你的兄弟姐妹们会各自成家,说不好可能相隔千里,一个在东北一个在海南,甚至远隔万里,一个在中国一个在美国。 你的孩子们长大之后,也会有自己的家庭。 所以,聪明的,请告诉我,谁是那个可以真正和你相伴一生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