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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阿华和阿伟相约一起去电鱼,返程途中阿伟意外落水溺亡,阿伟家属认为,阿华

江苏宜兴,阿华和阿伟相约一起去电鱼,返程途中阿伟意外落水溺亡,阿伟家属认为,阿华明知道电鱼违法还再三邀约,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于是起诉阿华索赔118万余元。 阿伟和阿华是打小住对门的邻居,两家隔得不远,平时端着碗都能凑一块吃饭。 这俩人从小一块长大,有个共同爱好,就是夜里扛着网兜去河里捞鱼,说是野生的鱼鲜,比菜市场买的香。 2024年3月19号中午,阿伟蹲在阿华家院门口修自行车,抬头瞅见阿华正蹲在门槛上择菜,就扯着嗓子喊:晚上咱去河里弄点鱼,改善改善伙食。 阿华当时正忙着准备晚上的饭局,头都没抬说:今晚不行,约了几个老同学喝酒。 晚上七点刚过,阿华家电话突然响个不停。接起来一听是阿伟,电话那头声音有点含糊:华子,出来呗,我都把网兜准备好了。 阿华推说喝多了头晕,可阿伟不依不饶,一连打了八个电话,最后阿华架不住软磨硬泡,答应九点出门。 九点整,阿伟蹬着三轮车来了,车斗里堆着电瓶、抄网,还有两套防水裤。阿华闻到他身上有酒味,皱着眉头说:你喝酒了? 阿伟拍着胸脯说:就两杯啤酒,没事。两人把工具搬上阿华家那条旧木船。 这条河是公共河道,平时有渔政巡逻。两人划到河中心时,阿伟把电瓶接上电线,金属杆往水里一戳,顿时泛起一片蓝火花。 二人返程时已经十一点,船还没到闸口,阿伟说怕被人发现,突然伸手把头灯关了。阿华还没反应过来,就听见扑通一声,接着是阿伟在水里扑腾的声音。 阿华手忙脚乱摸到开关,头灯亮起时,只见阿伟在水里沉浮,两只手乱抓。 阿华扑到船边,到处寻找阿伟,可船头上已经看不见阿伟的影子了。阿华慌里慌张用篙子将船固定好,打了报警电话,并不停用工具去水里打捞。 可忙活了半天,阿伟就像消失了一样,根本连影子也没碰到。 最终,在救援队和村民的帮助下,阿伟被捞了上来,可他早就没有生命体征了。 阿伟家属赶到现场后,哭得直不起腰。他们认为,阿华明知道电鱼是违法的,还经常叫阿伟去捕鱼,这次明知道他喝酒了还拉他去,阿华应该负责。 这起案件中阿华作为共同参与者,在明知阿伟饮酒的情况下仍邀约其参与危险活动,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华虽明知阿伟饮酒仍应邀参与电鱼,但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阿华应阿伟的约电鱼,虽有一定过错,但难以认定其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更多是民事侵权层面,所以不构成该罪。 河道管理部门在此事中是否存在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河道是公共水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水域正常秩序、监管非法捕捞等,对电鱼这种个人危险行为,难以认定其有直接安全保障义务,所以阿伟家属难以据此向河道管理部门索赔。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两人的通话记录。阿伟家属提供证据显示,阿伟当天中午喝了半斤白酒,晚上又喝了三瓶啤酒。 渔政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那台电鱼器电压超过安全标准,船底朽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审理认为,阿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不能从事危险作业,仍主动参与电鱼且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 阿华作为共同参与者,明知对方饮酒仍邀约,且未对设备安全检查,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阿华赔偿312020.9元。 一审判决后,阿伟家属和阿华均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