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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热搜上的几个案子,我放在一起和大家讲一讲。你可以先想几个特殊的问题:离婚

关于最近热搜上的几个案子,我放在一起和大家讲一讲。你可以先想几个特殊的问题:离婚案应该检察官去判还是法官去判?现实中强奸案的证据要求和宣传中到底有什么不同? 大家粗看肯定觉得莫名其妙,离婚案一般不就是财产案件吗?为什么会和检察官有关系? 我给大家看一个最高检发的,社会效果特别好的一个婚内强奸案。男方是个上门女婿,经常打老婆。离婚分财产分不好,所以离婚一直没有离成。有次他酒后回家打老婆,公安机关就出手了,说他打老婆是为了强制猥亵他老婆,检察院出手之后,直接抓了强奸。 抓婚内强奸后,检察官把法官也一起约过来,让男女双方在看守所里面谈协议离婚。让男方净身出户,换女方谅解。之后走个流程就是给男方一个强奸罪缓刑,把男方放了。 这个案子社会效果特别好。男方是个上门女婿,钱本来就是女方家的,我们舆论上普遍认为这种上门女婿要女方家钱的行为是不要脸的。检察院出手,用婚内强奸作为手段,把财产分好,很让人解气。 但是法院系统的人肯定不是那么看的。他们更多的评价是检察院的人“霸道惯了”。连离婚分财产这种法院管的事情,都要去管。 你懂了这件事情之后,再看婚内强奸遭羁押285天男子获国赔这个案子,一下子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是男女双方离婚分钱分不好。不同的是这次是女方要男方的房子,男方房子是他爹妈买的,依法是不可能全分给女方的。所以女方告了婚内强奸,检察官出手把男方抓了,也是把男方扣在看守所里签离婚协议。内容很简单,债务全归男方,财产全给女方。正常情况下,这个案子到法院走了流程就行了。 为什么流程走不下去了?因为事后发现这男的再被控诉强奸之前,有完整的医疗记录证明他丧失了性功能。 他根本没办法强奸他老婆。 到法院卡死掉了。法官要是在这种案子里当橡皮图章,追责就很严重。所以到最后只能是无罪,接着国家来赔偿。但是男方在看守所里,由检察官协调签订的那份已经被执行同时导致他失去房子的离婚协议,是真没办法了。那份协议要追责,牵涉面就太广了。 这个案例通过热搜推到大家面前之后,我相信相当数量人的观感都会有所变化。像强奸这样的重罪,过去一般都是不给详细介绍的。大家对司法系统统一的评价都是“判了总有道理”。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但是抓人了,肯定是有罪的。 但是现实的操作,和你的想象是不是完全不同? 而且最要命的,是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比如昨天热搜上另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女孩子说她被强奸,检察院不立案。这个案情分析很难写。不是案子讲不清楚,而是同类的案件有的就是判了强奸。 像我们这样写案例对比,最难写的除去离婚分财产,就是强奸案。因为你都没办法横向对比。比如之前各地都有的订婚强奸案。有个上热搜的山东女孩子的案子,女孩子甚至提供了发生性关系时男女双方的全程录音。就讲她的案子流程一模一样,她连自己全程被强奸的录音都录下来了。为什么不抓强奸呢?难道女孩子主动提供被害证据还有错? 到这里,就卡住了。横向对比就缺少一个标准,到最后就是要靠检察官的个人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