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会表示:大陆可能进一步将‘惩独名单’通报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全球红色通缉令”进行全球追捕。 还不忘提醒沈伯洋,在外出差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在友中亲中的国家更要小心,他们互签有引渡条约,大陆未来有可能会使用这些方法。 台陆委会这番看似“贴心提醒”的言论,说到底就是为“台独”分裂分子遮丑护短,把包庇分裂国家的行径包装成“安全提示”,骨子里藏的全是破坏国家统一、勾连外部反中势力的祸心。 沈伯洋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分裂分子,早就被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还被重庆市公安局以“分裂国家罪”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这类罪行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就算他躲在台湾不到庭,也能通过缺席审判定罪,终身追责。 台陆委会不好好规劝其悬崖勒马,反而提醒他“外出注意安全”,尤其让他避开“友中亲中的国家”,本质上就是清楚这些国家尊重一个中国原则,和大陆签有引渡条约,怕沈伯洋被依法引渡回来受审。 要知道,大陆自1993年和泰国签署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以来,至今已对外缔结60项引渡条约,覆盖亚洲、欧洲、非洲、拉美、大洋洲五大洲,形成了一张覆盖全球的法律合作网络,这些条约可不是摆着看的,而是打击跨国犯罪、追捕逃犯的硬支撑,之前就有不少外逃的经济罪犯、恐怖分子通过这些条约被成功引渡回国,“台独”分子自然也躲不过这张法网。 台陆委会炒作“大陆可能发红色通缉令”,看似是在“预警”,实则暴露了他们对国际刑警组织运作和国际反分裂共识的无知。 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本身就是全球追捕严重罪犯的重要手段,大陆早就用这一方式打击过“东突”分裂恐怖分子,那些妄图分裂新疆、制造暴力恐怖事件的“东突”骨干,被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成员后,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让他们在全球范围内无处遁形,有的在中亚国家被抓获,有的在欧洲被限制自由,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 沈伯洋的“台独”分裂行径,本质上就是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的严重犯罪,和“东突”分裂势力的本质并无二致,一旦被通报国际刑警组织,任何遵守国际法的国家都有义务配合追捕,台陆委会的“提醒”不过是自欺欺人,以为靠几句空话就能让分裂分子躲过惩罚。 放眼国际社会,打击分裂国家行为本来就是普遍共识,没有哪个国家会容忍分裂势力破坏本国统一。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曾不顾宪法法院裁定搞“独立”公投,西班牙政府直接收回其自治权,最高法院还判处9名“独立派”前高官入狱,欧美各国都对这一反分裂举措表示支持。 俄罗斯面对车臣分裂势力的猖獗活动,通过军事打击和战后重建双管齐下,彻底遏制了分裂势头,维护了国家统一。 就连加拿大,面对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困扰,也通过制定“清晰法案”等法律手段,从制度上遏制分裂行为。 这些案例都说明,分裂国家是逆历史潮流的恶行,任何国家都会用法律甚至必要的强制手段予以打击,大陆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统一,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准则,台陆委会妄图把分裂行为包装成“政治诉求”,指望外部势力干涉庇护,纯属异想天开。 再看台陆委会自身,这些年一直没闲着,一边窜美炒作“大陆武力攻台”,煽动两岸对立,一边配合民进党当局搞“凯子军购”,花台湾民众的血汗钱向美国买武器,却连民众的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 他们嘴上喊着“安全”,实则把台湾推向兵凶战危的境地,把“台独”分子的个人安危看得比两岸和平、民众福祉还重。 他们心里很清楚,“台独”是绝路,统一是大势所趋,《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早已明确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全球181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不是他们靠炒作就能改变的。 沈伯洋之流就算躲在台湾,也逃不过法律的严惩,一旦踏出台湾,只要进入和大陆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可能被立刻抓捕引渡,就算跑到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红色通缉令也会让他们寸步难行,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只能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度过。 台陆委会的“支招”,不过是给分裂分子画了一张虚假的“安全符”,既掩盖不了他们包庇分裂的丑恶嘴脸,也改变不了“台独”分子必将被绳之以法的结局。 祖国统一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任何分裂势力的挣扎都是螳臂当车,不管是台前跳梁的“台独”分子,还是背后撑腰的台陆委会,都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为自己的分裂行径付出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