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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这是该法实施27年来最大规模修订。新增党的领导专条、设立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确立村委会法人资格等23处关键修改,标志着中国基层治理体系进入党政深度融合的新阶段。这部将于2026年元旦施行的法律,正在乡村振兴战略深水区掀起制度革命,就像老牛拉车上了高速——一下子提速不少。 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第四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村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引人注目的是新增第六条第三款,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这一制度设计使两委一肩挑获得法律保障。政治学者指出,此举有效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党政二元难题,好比把两根绳子拧成一股,结实又耐用。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负责人解读,党组织领导不是取代村民自治,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有机统一。根据试点数据,浙江安吉村书记兼主任模式使项目决策效率提升47%,集体信访量下降62%,这效率提升得比猴子爬树还快,让人眼前一亮。 监督体系也迎来全面升级,新法第三十七条重塑了村务监督机制,明确规定监督机构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各项协商活动,并赋予其直接向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的权限。同时强化任职回避——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督机构成员。这一设计直指基层微腐败痛点,就像给老鼠洞安了摄像头,看谁还敢乱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计显示,2024年上半年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务不公开、监督缺位占比达31%。湖南某县试点新监督机制后,村级工程违规支出下降78%,集体资产流失投诉量锐减85%,这下降幅度比过山车还刺激,不过是往好的方向冲。 民主协商制度也迎来创新,新增第三十三条开创性建立村级协商制度,明确要求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并首次在法律层面规范协商形式——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等多元渠道获得法定地位。更突破性的设计是引入外部参与机制:邀请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等参加。这种开门协商模式在四川成都先行试点中,成功化解了87%的征地补偿纠纷,村民对公共事务参与度从23%跃升至71%,这参与度涨得就像春天的竹笋——节节高,让人忍不住点个赞。 法治与德治双轮驱动,新法第九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同时明确规定村规民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法治框架内,第十三条首次赋予村委会法人资格,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解决了长期以来村委会民事主体地位模糊的困境,这下村委会终于能挺直腰板做事了,就像孙悟空拿到了金箍棒——有底气了。此举释放巨大制度红利,农业农村部测算显示,全国约52万个村委会获得法人资格后,可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预计每年激活闲置资产超2000亿元。江苏江阴周庄村党委书记张文荣表示,有了法人身份,我们签订承包合同、申请项目贷款再也不需要绕道乡镇政府,这方便程度好比出门就上地铁——省时又省力。 保障体系全面重构,新增第六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直击基层负担过重顽疾。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从源头上遏制了权随事转、费随事转的执行难题,这下基层干部不用再当冤大头了。更关键的是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监测,某省推行新机制后,村委会平均参会次数减少42%,台账报表压减61%,村干部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村民和产业发展中,这减负效果好比卸了磨盘推车——轻松多了。 这部承载着乡村振兴制度创新的法律,正在重构国家与乡村的社会契约。当69万个村委会在党的领导下激活基层民主的微观单元,当亿万村民在法治轨道上自主决定家园未来,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将深扎在这片沃土之中,就像种庄稼有了好肥料——丰收在望。 (综合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民政部政策解读、乡村振兴局试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