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玻璃”)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不进行调整,维持41.71元/股不变。
事件背景:回购注销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告显示,福莱特玻璃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本次注销将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
据了解,“福莱转债”是福莱特玻璃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40亿元,债券代码“113059”,初始转股价格为43.94元/股,转股期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为41.7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与计算:占比过小未触发变动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发现金股利或回购注销股份等情况,需按规定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以回购注销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342,917,555股(不考虑转债转股新增股本)为计算基础,回购比例k约为0.0017%,回购价格为6.23元/股。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调整公式(增发新股或配股情形:P1=(P0+A×k)/(1+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A为回购价格,k为回购比例)进行测算:
P1=(41.71+6.23×0.0017%)/(1+0.0017%)≈41.71元/股
经计算并四舍五入后,调整后转股价格仍为41.71元/股,与调整前一致。
转股价格调整前后对比
项目
数值
调整前转股价格
41.7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
41.71元/股
福莱特玻璃表示,本次转股价格不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市场分析认为,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规模较小,对公司总股本及转债转股价值影响有限,转股价格维持稳定有助于保障转债持有人权益及市场预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福莱转债”转股期间仍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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