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简案快办+检调对接+公开听证+行刑衔接”四位一体的轻罪治理模式,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轻罪案件办理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
实行繁简分流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类案专人专办、审查端口前移、集中办理、定期会商等方式,持续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完善快速办理机制,成立轻罪办案团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轻罪案件办案时效和质量。机制运行两年以来,轻罪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40%,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8%以上,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加强检调对接
组建“武定检察调解专班”,加强对外衔接,构建“县乡一体、检调对接”大格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发挥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调解、和解轻伤害案件10余件,调解、和解成功率达85%。
做实检察听证
该院的“检察听证”制度打通了轻罪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对拟不起诉的轻罪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展现司法办案的温度和力度。通过公开审查、示证说理、阐明法理,将办案置于阳光下,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推动司法公正。
强化行刑衔接
“不起诉不等于不追责、不处罚”,对轻罪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仍需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体现出对违法者“罚当其过”“过罚相当”。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8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8件,建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5人。
记者闵以荣通讯员蓝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