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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菜鸟驿站“未出库罚款”引争议,律师:驿站无权擅自对消费者罚款

“取个快递忘扫码,直接罚款100元?”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的学生小李至今仍觉得不可思议。上周,小李帮室友代取快递时,因疏忽未完成扫码出库流程,被驿站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缴纳罚款100元,金额相当于他三天的伙食费。

这并非个例,该校菜鸟驿站门口张贴的“温馨提示”明确写着:若未出库取走快递,收件人是本人的罚款30元,代取快递未出库的罚款100元。

据小李回忆,当天他课间匆忙代取三个快递包裹,因排队人多,他直接带着快递离开。但刚出驿站门就被工作人员叫住,指着墙上公告要求缴纳罚款。“对方说不交钱就列入黑名单,以后所有快递拒收。”他迫于压力通过微信转账100元,但未收到任何收据或处罚凭证。

针对“温馨提示”,该校菜鸟驿站声称罚款是为“防止掉件”,举报他人违规还能获得20元奖励。据多位该校学生反映,类似情况已持续数月,有人因质疑罚款合理性遭到工作人员言语威胁。校方介入后,该驿站已撤下公告并退还部分罚款,但始终未公开说明罚款依据。

“30元是我两天的饭钱,这个处罚太重了。”有学生表示,同学们并非故意逃避扫码,有时因系统故障或网络延迟导致操作失败。受访学生提到,驿站高峰期排队超过20分钟,工作人员经常催促“拿了快走”,客观上增加了漏扫码出库的概率。

菜鸟驿站官方回应称,菜鸟平台未授权罚款,已核实是站点个人行为,平台发现以后已敦促站点拆除,并对站点进行了警告处理。校方后勤称,告示已全面拆除,整改完成。邮政管理局明确驿站无执法权,严禁罚款。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05投诉。

驿站是否有权罚款?罚款条款是否有效?对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崔雄律师。

崔雄指出,菜鸟驿站的行为是不妥当的,首先,缺乏罚款权力。罚款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只有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才有处罚权,菜鸟驿站作为商业服务点,根本没有任何罚款的权力。

其次,菜鸟驿站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消费者在正常获取快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需要承担未扫码出库就被罚款的义务,菜鸟驿站无权擅自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菜鸟驿站张贴的‘罚款’告示,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应被认定为无效。”崔雄说。

崔雄认为,菜鸟驿站与用户之间本质上是服务合同关系。菜鸟驿站有义务妥善保管快递并按照规定流程交付给用户,用户则有义务配合完成出库等相关操作。“若用户未出库导致丢件,驿站可通过协商赔偿或依据合同条款追责,但单方面罚款剥夺了消费者的申诉权等合法权益,显失公平。”

崔雄表示,这种行为打破了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的平等地位,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崔雄强调,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如果菜鸟驿站通过这种不合理的罚款方式来获取利益或者迫使消费者按照其要求行事,从而在与其他快递服务点或相关商业主体的竞争中获得优势,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那么,遇到强制罚款该怎么办?崔雄提醒,任何商业机构都无权私自罚款。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侵权行为,可向消费者协会、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必要时也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