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的岳父母先后去世,去世,他处理完后事,去多家银行查2位老人生前资产,其他银行都办的很顺利,但有家银行却直接把他拒绝了,必须让他出示继承证明,否则不给他查。男子气坏了:我老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其他银行都让查,为啥你们不给办?银行:你可以去仲裁、也可以去告。 2018年11月26日,潘先生的岳母撒手人寰,都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岳母生前把潘先生当亲生儿子疼,他也把岳母当亲妈看,所以,潘先生强忍悲痛,和妻子给岳母操办后事。 送走岳母后的第7年,也就是2025年6月2日,岳父也病逝了。 连着几年,双亲一前一后走了,对潘先生夫妻打击很大,可生老病死谁也阻挡不了,还好,在老人活着时,他们膝前尽孝,二老走了,作为女儿女婿,也问心无愧。 潘先生夫妻处理完岳父后事,决定去银行查一下二老的资产,开启继承程序。 因为他们不知道老人都在哪家银行有存款,存了多少,但他们估计应该不少,毕竟二老在世时,都生活节俭,省吃俭用。 潘先生决定挨个银行去查,查一下岳父生前6个月的银行流水。 还好,前面几家银行都很配合,事情进展的很顺利,可万万没想到,到了上海某家银行查询时,潘先生却吃了闭门羹。 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潘先生出具的材料不完备,还查继承证明。 潘先生不死心,在他看来,为啥其他银行都不要求他出示继承证明,而这家银行却如此刁难?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潘先生不死心,打发妻子去了这家银行的另外一个网点,不料再次被拒绝,潘先生彻底被激怒了。 潘先生认为这家银行摆明了就是故意刁难,妻子是岳父母的第一继承人,而且,他自认为自己准备的意料齐全、符合规定,否则其他银行也不可能给查询。 为啥偏偏这家银行百般阻挠?这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吗? 可银行却说,其他银行为啥在潘先生没继承证明的情况下,让他查询,跟银行没关系。 而他们银行有规定,查询去世老人的资产,必须出具继承证明,一家银行一个令,到了他们银行,就得守银行的规矩。 潘先生据理力争,银行就一句话,让他不服可以去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走诉讼程序,然后就不搭理潘先生了,认为他是无理取闹。 潘先生气坏了,别以为他不懂法,法律有规定,妻子作为岳父母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理由合法正当,她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岳父母的存款金额,还有半年内的交易明细。 而查询是不需要继承证明的,而这家银行拒绝他们查询,属于违法行为。 银行不但不配合,反而设置障碍,让这么普通的小事,变得复杂化了,为了这点破事,他们疲于奔命,好说歹说都不行,耽误了工作,还花了不少交通费,真是身心俱疲。 在潘先生看来,银行的态度让他很伤心崩溃,银行不应该大事化小,方便储户吗?可银行却反过来了,处处和他作对。 潘先生要求银行赔礼道歉,赔偿他误工、交通及精神损失共计200元。 但即使记者介入,银行还是要求潘先生出具继承证明。直到10月13日,潘先生才终于办理了业务。 其实,潘先生去公证处开个存款查询函就可以查了,老人最好在清醒时,把卡与密码告知子女,方便取出治疗与继承! 不要先销户,知道密码的话直接去取,在柜台上不要多说话!拿着双方的身份证就行。 内部规定只可约束内部员工和内部事务;对外没有任何效力,说白了就是废纸一张。对于以内部规定刁难客户的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一定惩戒,对储户有一个公正的交待! 太难了,百姓办点事儿都得上新闻,都得借助媒体的力量,太难了,就不能优化一下吗?可是又有多少人能上新闻?遇到多少难办的事儿?能不能让老百姓办事儿能够简单一点呢?能不能有投诉渠道,让我们尽快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 《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信息,无需办理公证。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案例法律分析 潘先生妻子的查询资格,基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潘先生的妻子作为岳父母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处理已故亲属的遗产,包括查询遗产范围。因此,潘先生妻子具备查询岳父母银行资产的主体资格。 根据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第一条,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无需公证,仅需提供三类材料: 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可证明潘先生妻子与岳父母的父女/母女关系;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潘先生妻子的身份证。 案例中,潘先生夫妻已提供上述材料,但银行以“需出具继承证明”为由拒绝查询,明显违反了2019年通知的规定。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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