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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以母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摊贩因销售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以母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摊贩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案件核心事实及判决结果如下: 犯罪事实 造假手段‌:批发商阿亮利用母猪肉不同部位特征冒充高价牛肉,如猪颈肉冒充雪花牛肉、猪腱子肉冒充牛腱子肉等‌。 销售链条‌:小范等4名摊贩明知是假牛肉仍低价购入,混搭真牛肉销售,累计金额达159万元(其中小范47万、小叶48万、小陈21万、小黄43万)‌。 消费者侵害‌:假牛肉流入市场及多家餐饮店,损害消费者权益‌。 判决结果 刑事处罚‌:4人因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至26万元‌。 公益赔偿‌:法院责令4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上游追责‌:批发商阿亮及涉案工人、司机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该行为属《刑法》中“以假充真”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即使原料为真猪肉,但冒充高价牛肉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