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的措施已于2025年10月14日正式施行,这是针对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的反制行动。以下是主要内容: 一、实施背景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此举被中方认为严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中美海运协定。为维护中国海运企业合法权益,中方决定对美船舶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二、收费对象 包括以下五类船舶: 美国企业、组织或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船舶; 美国企业、组织或个人运营的船舶; 美国企业、组织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拥有的船舶; 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三、收费标准 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2025年10月14日起:每净吨400元人民币; 2026年4月17日起:每净吨640元人民币; 2027年4月17日起:每净吨880元人民币; 2028年4月17日起: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 四、豁免规定 以下船舶免予缴纳: 中国建造的船舶; 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 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 五、其他规定 缴费限制:同一船舶一年内收费不超过5个航次,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仅在首个挂靠港缴费。 信息通报:船方或其代理人需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信息并缴费。 违规处理:未缴清费用的船舶将不予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六、法律依据 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