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捉“情”持刀伤人:一时冲动的代价,值吗? “不讲武德!”湖南资兴,54岁男子晚上喝完酒想与情人发生关系,电话中听到情人那边有其他男子的声音后,遂决定前往情人家中看看。结果在情人家中果真发现一名男子。因对方躲在情人卧室里拒不出来,情人又不愿意打开卧室的门,男子一气之下持刀堵起了门,随后又先后将情人及对方砍伤。结果悲剧了!(来源: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等) 据悉,54岁男子谢某与唐某系情人关系。 去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8点许,谢某喝完酒想与唐某发生关系,便给唐某打了个电话。电话接通时,谢某还带着酒劲的语气里满是不耐烦,可没说两句,就听见唐某那边传来一声男人的咳嗽——那声音不熟悉,绝不是唐某家里人,谢某瞬间就炸了。他追问唐某“屋里是谁”,唐某支支吾吾,一会儿说“是亲戚”,一会儿又说“听错了”,越解释越心虚,最后干脆找了个借口挂了电话。 这一挂,谢某的酒意醒了大半,剩下的全变成了火气。他跟唐某处情人关系快两年了,平时自己对她也算大方,隔三差五给点零花钱,过节还送些首饰,怎么也想不到对方敢背着自己藏人。越想越气,谢某索性从家里抄起一把平时切水果用的不锈钢刀——不是什么大凶器,但刀刃锋利,他揣在兜里就往唐某家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必须去看看是谁敢撬自己的“墙角”。 唐某家离谢某住处不远,步行也就十分钟。谢某到楼下时,特意抬头看了眼唐某家的窗户,灯亮着,隐约能听见屋里有说话声。他没敲门,直接用唐某之前给过他的备用钥匙开了门,一进客厅就喊唐某的名字,可没人应。只有卧室的门紧紧关着,里面传来窸窸窣窣的动静,像是有人在躲。 卧室里的人终于慌了,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大哥有话好好说,我这就出来。”可话虽这么说,门还是没开。谢某哪有耐心等,见唐某还在一旁拉他,怒火一下子转移到她身上,挥手就用刀背拍了唐某胳膊一下,疼得唐某尖叫着后退。也就是这时候,卧室门“吱呀”一声开了条缝,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探出头想跑,正是唐某的朋友李某。 谢某眼疾手快,一把揪住李某的衣领,酒劲和怒气混在一起,抬手就往李某身上砍。李某吓得赶紧用胳膊挡,刀刃直接划开了他的小臂,鲜血瞬间流了下来。李某疼得大叫,使劲推开谢某就往门外跑,谢某还想追,唐某扑上来抱住他的腰,哭着喊:“别砍了!再砍出人命了!” 谢某被唐某抱着动弹不得,回头看了眼跑远的李某,又看看怀里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唐某,酒劲彻底退了,手里的刀“哐当”掉在地上。他看着唐某胳膊上被刀背拍出来的红印,又看看地上的血迹,突然反应过来——自己闯祸了。 没等谢某多想,楼下传来了警笛声。原来李某跑出去后,直接在路边报了警,还叫了救护车。民警赶到时,谢某正蹲在地上抽烟,脸色惨白,唐某坐在沙发上哭,地上的刀和血迹还没清理。民警当场控制了谢某,随后将受伤的李某和唐某送往医院。 经鉴定,李某的小臂伤口深达肌肉层,构成轻伤二级;唐某胳膊上的挫伤虽不重,但也构成了轻微伤。而谢某到案后,一开始还嘴硬,说自己是“被气糊涂了”“对方先对不起自己”,可当民警拿出他持刀砍人的监控录像(唐某家门口装了监控),又给他看了裁判文书网上类似的案例,他才耷拉下脑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后来在法庭上,谢某的辩护律师说,谢某是酒后冲动,且事后主动赔偿了李某和唐某的医药费,取得了两人的谅解,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但法官认为,谢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更何况,他与唐某的情人关系本就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成为其伤人的理由。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谢某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又荒唐又可惜。谢某今年54岁,本到了快退休的年纪,就因为一段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又加上酒后的一时冲动,不仅要坐牢(缓刑期间也受监管),还得赔偿对方的损失,名声也彻底毁了——街坊邻居知道这事后,都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家里人更是觉得抬不起头。 说到底,这出悲剧的根源,先是谢某和唐某的不正当关系——婚外情、情人关系本就脆弱,全靠利益或新鲜感维持,一旦出现裂痕,很容易引发矛盾。再就是谢某的冲动性格,酒后失控,用暴力解决问题,殊不知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你有多大的理由,动手伤人就得负法律责任。 就像法官在庭审时说的:“感情纠纷可以协商,可以分手,但绝不能用刀子说话。一时的痛快,换来的可能是一辈子的悔恨。”谢某要是当时能冷静点,哪怕是跟唐某吵一架,或者干脆断绝关系,也不至于落到坐牢的下场。可他偏要逞一时之快,结果把自己的人生搭了进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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