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兰某等4人在村头坟地旁林地铺电网电野兔,天黑后设备供电,兰某在车内看管

沙漠中探寻驼铃响 2025-10-04 09:49:06

湖北襄,阳兰某等4人在村头坟地旁林地铺电网电野兔,天黑后设备供电,兰某在车内看管。当晚9点,酒后的任某和朋友刘某1带猎狗等去抓野兔,发现后报警。民警抓捕时兰某4人逃跑,任某二人偷设备,刘某1被电卸夹子拿电瓶,任某拿逆变器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70万余元被驳回。根据事件描述,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责任问题,以下是对事件的分析和可能的法律观点: 一、事件概要 地点:湖北襄阳某村头坟地旁林地 参与人员:兰某等4人(负责铺设电网),任某、刘某1(猎捕野兔,酒后行动),以及其他未详述人员 事件经过: 兰某等人在夜间架设电网,用于捕捉野兔,兰某在车内看管 任某和刘某1酒后携带猎狗等工具前往,发现设备后报警 民警到场抓捕时,兰某等人逃跑 任某和刘某1试图偷取设备 刘某1被电击身亡,任某用逆变器触电 二、法律关系分析 电网设备的法律性质与责任 如果电网是非法设置或未符合安全规范,可能存在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若设备由兰某等人自行安装,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设备的所有权、安装许可、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是关键因素 责任认定 刘某1的触电死亡: 触电可能由设备故障、非法安装或故意行为引起 如果电网非法或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可能由设备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刘某1作为试图偷取设备的人员,是否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 任某用逆变器触电: 逆变器是否被设计用于安全保护?是否由其本人操作? 触电原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 逃跑行为: 兰某等人逃跑可能涉及妨碍公务、非法行为 家属索赔170万余元被驳回的原因 可能法院认为责任不在被告,或责任范围有限 也可能因违法行为(非法设置电网)影响赔偿判决 具体驳回理由需查看判决书详细内容 三、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责任:非法安放电网可能构成非法安放危险物品罪或其他罪名 民事责任:若电网非法或不安全,责任可能不由电网所有者承担,或责任有限 赔偿责任:因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可能影响赔偿判决 四、总结 事件涉及非法用电、非法安装电网、公共安全责任、刑事责任等多个层面 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证据、现场情况、设备合法性等因素 家属索赔被驳回,可能因责任不明确或被告未承担过错 五、建议 若你是当事人或相关方,建议详细查阅法院判决书,理解驳回理由 关注事件的法律责任划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维权或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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