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江苏一对夫妻为筹集资金,将房产抵押给某典当行借款100万元。但夫妻

三事堂 2025-09-21 08:57:57

“太离谱了!”江苏一对夫妻为筹集资金,将房产抵押给某典当行借款100万元。但夫妻二人在4年内累计还款159万元后,他们竟被典当行告知仍需继续偿还近百万元。由于拒绝支付,对方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夫妻需继续还款,但二审判决亮了! “我们已经还了159万,怎么还欠100万?你们这是抢钱!”孙先生拿着厚厚的还款凭证,双手止不住地颤抖。但典当行经理依旧面无表情地扔下一句话:“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按合同办事,少一分都不行!” 孙先生夫妻俩是做小本生意的,四年前因为批发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得满嘴起泡。朋友支招说“典当行放款快,就是利息高点”,他们没多想,揣着房产证就找了那家典当行。当时经理拍着胸脯说“手续简单,借100万,每个月还利息就行,啥时候有钱啥时候还本金”,夫妻俩盯着合同上“月利率1.8%”的字样,觉得虽然比银行高,但能救急就好——哪儿想到,这合同里藏着能“滚雪球”的陷阱。 头一年还款还算顺利,夫妻俩每月按时打3.5万到典当行账户,心里还盘算着“再赚点就把本金还了”。可到了第二年,孙先生偶然翻还款记录,突然发现不对:还了快20万,怎么典当行说的“剩余本金”就少了不到5万?他跑到典当行问,经理支支吾吾半天,才指着合同里一行比蚂蚁还小的字说:“这里写了,逾期一天按未还本金的1%收违约金,你们有两次晚了三天,违约金得算进去,而且这违约金还得算利息。” 孙先生当时就懵了——两次晚还款,一次是因为客户拖欠货款,一次是妻子住院忘了转账,每次也就晚三天,怎么就成了“利滚利”的由头?他想争辩,经理却拿出合同副本拍在桌上:“签的时候怎么不看清楚?这都是行业规矩!”从那以后,夫妻俩的还款就像掉进了无底洞,明明每个月照样打钱,可“欠款总额”非但没减,反而一点点往上涨,到第四年累计还了159万时,典当行居然说“还欠98万本金加违约金”,这不就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我把四年的还款单都钉成了本子,每页都标了日期和金额,加起来一分不差159万!”孙先生说这话时,指了指桌上那本边缘都磨破的凭证,红笔标注的“3月5日还款3.5万”“6月12日还款5万”密密麻麻,有的页面还沾着当时急得掉的眼泪印子。夫妻俩不服气,找了律师,律师刚翻开合同就皱了眉:“这哪是借款合同,分明是陷阱合同!” 原来,合同里除了明着写的“月利率1.8%”,还藏着两个“隐形条款”:一是“逾期违约金按日1%计算”,这换算成年利率就是360%,远超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当时LPR四倍约14.8%);二是“违约金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也就是俗称的“复利”,本来就离谱的违约金,还能像滚雪球一样再涨利息——就这两条,让夫妻俩还的159万里,有近80万都成了违约金和“违约金的利息”,真正还到本金上的没几个钱。 一审开庭时,典当行拿着合同当“铁证”,说“孙先生夫妻自愿签字,就得认”,法官当时没细究违约金的合法性,真就判了“孙先生夫妻俩继续还款”。接到判决书那天,孙先生的妻子坐在自家小店门口哭了一下午,路过的老顾客问起,她哽咽着说“这钱要是还了,房子没了,生意也得黄”。夫妻俩没退路,咬着牙上诉,还好二审法官看出了门道。 二审开庭时,法官指着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问典当行经理:“日息1%,年化360%,你觉得这合理吗?”经理支吾着说“行业惯例”,法官直接打断:“惯例不能违法!”随后当庭宣判:典当行约定的违约金和复利计算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全部无效;孙先生夫妻俩已还的159万中,扣除按合法利率(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和100万本金后,剩余的钱典当行还得退回来! 听到判决结果,孙先生夫妻俩激动得差点站起来,走出法院时,孙先生紧紧攥着判决书,手还在抖,但这次是高兴的:“总算有地方说理了!”后来他们真从典当行追回了23万超额还款,虽然这四年折腾得心力交瘁,但总算保住了房子和生意。 这事儿说到底,不是“白纸黑字”就一定有理。有些机构就是抓住普通人“急用钱时不细看合同”的弱点,把违法条款藏在小字里,打着“按合同办事”的幌子敛财。孙先生夫妻俩还算幸运,二审翻了案,可多少人没这么幸运,稀里糊涂就被“利滚利”逼得倾家荡产?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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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幽灵

幽灵

3
2025-09-21 09:41

很多人只是不知道,高利贷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用户15xxx95

用户15xxx95

2
2025-09-21 09:41

狗屁ai

三事堂

三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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