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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一人死缓,两人无期!原告:将申请抗诉

山东入室抢婴案于9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曾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某、王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袁某某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被抢劫的当事人姜甲儒及父母、哥哥参加了宣判。此外,多位寻亲者也举着寻人牌来到现场,他们一是为姜甲儒一家人加油鼓劲,二来也想尽可能更多地向外界传达出失踪孩子及亲人的信息。

姜甲儒(右一)及母亲、哥哥和代理律师

津云新闻此前报道,2006年,乔守芬和丈夫在北京做生意,儿子姜甲儒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老家。当年12月4日凌晨一点多,奶奶张淑琴突然迷迷糊糊地听到有人喊救命。原来是老伴儿听到外边有动静,揣起手电筒往外面走,发现有人进了院子,对方用强光手电筒直射他的眼睛,直把他逼进厨房倒地,此后殴打他,用脚踩在他脸上,老伴儿动弹不得,只能大声呼救。

张淑琴发现没电了,屋里进了几个穿黑衣服的人,其中一人拿钢筋抵在她胸口上,不让她动。歹徒在屋里翻箱倒柜,张淑琴还认为这些人是来抢钱的。等他们离开后,她进屋才发现,8个月大的小孙子姜甲儒不见了,挂在墙上给孩子吃的饼干、奶粉也被掏了个精光。

姜甲儒被抢走后,乔守芬夫妇放弃了在北京的生意,回到家乡,踏上了漫漫寻子路。2024年1月,警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找到了姜甲儒,也抓获了袁某某、曾某、吕某和王某4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在警方帮助下,乔守芬与儿子姜甲儒相认。

姜甲儒和母亲

乔守芬没想到,抢走姜甲儒的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竟然是他们认识多年的邻居,两家相距只有500米。而另外三名嫌疑人则来自济宁市,四人合伙抢走姜甲儒后,将孩子卖给济宁刘某强一家,买家离乔守芬家相距只有75公里。

2025年4月2日,“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对夫妇想要抱养男孩后,产生了偷男孩卖给该夫妇的想法,并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系被害人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同村村民,两家人住宅相距几百米。袁某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公诉机关表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从重处罚。姜甲儒及其家属和代理人则表示,四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均为主犯,希望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庭审中,4名被告均不认罪,当庭未宣判。

9月19日10:00,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在山东省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参加庭审者透露,曾某得到被判处死缓的消息后,当庭呼喊“我不服”,并辱骂原告一家人,拒不认罪并提出上诉。

得到一审宣判结果,姜甲儒一家人非常激动,“曾某公然在法庭辱骂我们一家人,说会把我们弄死,为什么判他死刑缓期执行?”姜甲儒哥哥表示不解。姜甲儒代理律师表示,会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记者|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