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女子和男子同居生活了30多年,男子临 终前留下遗 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和存 款全留给自己的子女,男子去 世后,子女要求女子搬走,女子傻 眼了:我照顾他几十年,这房子有我一半,你们凭 什么赶 我走。 在四川南充,有个六十多岁的大妈陈阿姨,和一个大叔蒲先生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蒲大叔快不行的时候,写了遗嘱,说他的房子和钱都留给自己的孩子。蒲大叔走了以后,他的孩子们就让陈阿姨搬走,这事儿就闹得挺大,大家都在说情啊、法啊、道义啊这些事儿。 想当年,1982年的时候,陈阿姨二十岁,拜了四十多岁的蒲先生做老师,两个人慢慢就有了感情。陈阿姨退了婚,蒲先生也和老婆和平分了手。但因为孩子还小,前妻没搬走,陈阿姨只好跑到广东去打工。打工时受了伤,蒲先生还带着儿子去照顾她,两人感情又深了,后来一起回了四川,租了个房子住。蒲大叔后来买了套九十多平米的房子,他们俩就一直住在那儿,直到蒲大叔生病去世。 蒲大叔生病那会儿,陈阿姨照顾得无微不至,一直没离开过。可蒲大叔一走,他的孩子们也没告诉陈阿姨,就直接按遗嘱办了继承公证,把房子过户了。直到有一天,四个孩子找上门来,让陈阿姨赶紧搬走。陈阿姨那个震惊啊、心痛啊,她觉得自己三十年的付出,怎么就换来了这个结果?她觉得那房子有她一份,凭什么赶她走啊?谈了许久都没结果,四个孩子最后还是把母亲告上了法院。这事儿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觉得母亲挺冤枉,说她和父亲跟夫妻没啥两样,应该有权继承财产;但也有人觉得,她毕竟没名没分,说到底还是个外人。 法院最后判了,说陈阿姨和蒲先生没领证,在法律上就不算夫妻,所以没有继承权。不过,考虑到她这么多年照顾家庭的份上,法院判她可以一直住在那房子里。虽然陈阿姨没能分到财产,但好歹有个安稳的晚年。
四川南充,一女子和男子同居生活了30多年,男子临终前留下遗 嘱,把自己的
小李说事吖
2025-08-03 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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