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康宝鉴》 焚毁淫书十法(九) 《西国立志编》上说:野史小说,是破坏别人教养、博人嘲笑的书。 当今编撰这种书的人,想投今日之人所好,往往不嫌俚俗,不避浪谑,破人伦,冒国法,其罪实不容于死。 陀格拉斯说:“人不可编写黄色书画而毒害世人。” 阶斯打林说:“野史小说,害遍群生,它对心志未坚的青年人的毒害比瘟疫还厉害。” 张某天生才华出众,但他好编写淫秽小说并印刷发卖,他说自己笔底云烟,无伤阴德。 一天夜里他梦见去世的父亲呵斥他说:“你所编写、印刷、流通的书画,让读者目眩神飞,心神荡漾,由此而开始行为不检、道德败坏的人不少。冥司对于这种案子降罚最酷。你本前程远大,寿数绵长,今日因此而折消了。可惜祖先数世的培植,一旦顿丧于你的手中,你还说这样做无伤阴德吗?” 张某惊醒后大为后悔。 不久,全家人都溺死。 江南书商朱祥,好刻淫书小说,租卖传看。 朋友们都劝他不要印淫书淫画,朱祥却笑他们迂腐。 不到几年,便双目失明。 一天家中起火,朱因两眼看不见,逃避不及,半身烧烂,哀号痛哭,三日而死。 死时自悔说:“我印淫书淫画,得发小财,害人不少,报应如此。愿天下同行早早劈板烧书,别像我一样,我已懊悔不及了。” 后来他的妻子、女儿当了娼妓,朱家从此断子绝孙。 摘自《寿康宝鉴》
《寿康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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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4: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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