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是干婚庆的,从一家酒店租了一个婚宴厅,双方口头约定可以用5年,可男

启娱说 2025-07-14 17:37:27

河南郑州,男子是干婚庆的,从一家酒店租了一个婚宴厅,双方口头约定可以用5年,可男子只用了2年多,就接到酒店通知,说不给他用了,他们把二楼全部租给了别人。男子傻眼:自己投了50多万,难不成打水漂了?他觉得里面有隐情,找酒店老板沟通,可对方给出的说法,让他崩溃了。

7月12日,河南都市频道报道,王先生是做婚庆的,2022年年底,他来到郑州,在一家酒店承包了一个大厅,投入了50多万,精心布置成了婚宴厅,跟酒店一起合作做婚庆。

他与酒店老板何先生已经相识4、5年了,之前双方也有过合作,关系一直都不错,基于这份信任,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口头约定,婚宴厅5年内不用拆。

可2025年5月,王先生的婚庆干的好好的,酒店却突然通知他,酒店要改造,让他把婚宴厅里面的东西拆掉搬走。

王先生急坏了,他手里还有一堆顾客等着在这个厅里举行婚礼,并且当初自己出于对何先生的信任,投入了50多万,说好的干5年,现在才干2年多,难不成自己这几十万要打水漂了。

对方发给他的解除通知书中写着:因海洋厅装饰装修老化,无法正常经营使用,为避免损失继续放大,酒店方已经将二楼餐厅(含海洋厅)整体出租给他人,并完成交付。

王先生觉得这份协议莫名其妙,背后肯定有隐情,他多次跟对方沟通,可始终没有结果,之后对方一直处于回避状态,联系不上了。

无奈之下,他找来了记者,希望通过媒体,能够跟对方沟通协商。

王先生拿出了自己跟酒店老板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他跟何先生说:我们这块有口头承诺,那时候说咱一块弄5年的,这结果才2年多。

可对方却说:我没亏吗?那里边我没装修吗?

王先生说这个厅才使用2年多的时间,做出来的效果挺好的,顾客也很满意,这无故拆除,说要租给别人,他认为对方就是想找个借口去租给别人,去挣这个钱,对方太不讲诚信了。

一名婚礼顾问补充说:这个海洋厅是正常在使用的一个状态,7月4日还有举行婚礼,包括灯光什么都是正常在运行。

酒店这样一弄,有顾客一直在问自己什么情况,自己也要失业了,已经有4、5天没上班了,

王先生很无奈:自己手上还有顾客10月份要举行婚礼的单子,本来大家合作是互惠互利的事情,可酒店这样一弄,自己真不好做,顾客那边也催着他给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酒店老板何先生,何先生却说:“他出承包费了没有,他也没装修,婚庆上的东西是他的。”

王先生则反驳道:“硬件设施,房是酒店盖的,但里面的灯、声、光、电都是我们婚庆公司去谈的。”

当记者询问对方有没有说好合作5年,何先生一口否认,称自己没有做过这种承诺,什么东西都要拿事实依据,不能空口无凭,现在双方已经不合作了。

问起不继续合作的原因,何先生说是双方合作不下去了,因为人的问题,另外现在酒店也承包出去了。

记者提出解除协议上写的设施老化,能否进去看看,可对方已经将婚宴厅上锁,还表示不合适进去,并让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说可以去告他。

关于顾客定金和婚礼的事情,何先生称这是自己酒店接的单子,跟王先生没关系,还说酒店肯定会给顾客退定金,会对顾客负责的。

王先生表示,当时是出于对酒店方的信任才没有签合同,但他有录音,还有一些大量的证据。

何先生则让他提供证据,派出所之前也建议王先生走法律程序,他让王先生去起诉自己,法院怎么判,自己怎么做。

对于这个结果,王先生说他只是希望酒店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没有其他的诉求,但他也准备起诉了。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虽然王先生和酒店老板最初只是口头约定,但是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王先生如果能拿出来证据,证明双方之前曾经达成了合作5年的约定,酒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作,要求他拆除海洋厅,属于违约行为。

王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打造海洋厅的费用、因违约导致的业务损失等。

但是当初王先生出于信任,没有跟对方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彼此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因此这对于王先生来说,是不利的。

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在商业合作中,无论关系多好,都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都市频道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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