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就这么没了!”6月14日,河南,一男子早晨5时57分,开车到了公司停车场,车子没熄火、车灯也没关,男子也一直没下车,晚上9点多,被人发现在车里猝死,家属给男子申请工亡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案子经过2审都被驳回,法院:不算工伤,没有下车,没步入工作岗位。
清晨五点半,河南某公司停车场角落里,一辆白色轿车的前灯依然亮着,发动机轻微的嗡鸣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车内空调依然运转收音机里传出低沉的音乐声,驾驶座上这位35岁的男性员工静静地靠在座椅上仿佛在等待着什么,监控画面显示这辆车从凌晨5点57分就停在这里,距离公司大门仅有50米的距离。
然而直到夜幕降临,这盏孤独的车灯始终未曾熄灭,晚上9点多一名保安发现这辆车状态异常,走近查看时发现了这位员工已经失去生命体征,距离他到达公司已经过去了15个小时,而他甚至还未能走进办公大楼。
这名员工生前在公司担任技术主管,有着10年工作经验,公司规定每天6点半要参加晨会,8点正式开始工作。
为了确保准时参会他总是提前到达公司,那天早上也不例外,他像往常一样提前抵达,准备在车里等待打卡时间,但他这次再也没能醒来。
男子就这样留下了年迈的父母、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和还在还房贷的妻子,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就这样倒下,给这个原本温馨的家庭蒙上了阴影。
家属随后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公司以"未到工作岗位"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家属将案件诉至法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停车场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在车内等待是否属于预备性工作?
经过两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由于当事人未下车、未进入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这个结果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争议。
有网友质疑这种严格的工伤认定标准是否合理,认为既然员工是为了参加公司要求的晨会而提前到达,就应该将其视为工作的一部分。
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不应该因为"没有下车"这样的理由,就与工伤赔偿失之交臂,这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计,更是整个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态度体现。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06-13——《员工早上到达公司停车场后死亡!法院判了:不算工伤,尚未下车,未步入工作岗位》
勇敢的心
我记得以前的规定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工伤,这个到单位楼下了应该算工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