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张女士按揭38万买奔驰,想提前还清贷款减轻负担,不料4S店以损失“银行

兰亭序使 2025-06-12 16:50:50

广东深圳,张女士按揭38万买奔驰,想提前还清贷款减轻负担,不料4S店以损失“银行返点”为由,要求张女士赔偿并扣留车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张女士称买车时销售未提及此事,觉得自己被坑,4S店却坚持索赔,双方僵持不下。

2025年6月11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深圳的张女士一直梦想着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奔驰车。

经过一番努力,她终于在当地一家4S店按揭38万买下了一辆心仪的奔驰。签合同、办贷款,一切流程都还算顺利,张女士满心欢喜地开着新车回了家。

在还了一段时间贷款后,张女士考虑到提前还清贷款可以少支付一些利息,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于是决定提前还清剩余的贷款。

不久后,张女士前往4S店办理相关手续,准备给车辆上牌。然而,4S店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由于她提前还款,导致4S店损失了银行的返点,所以不能给她车证,车辆也无法上牌。

张女士一听,顿时懵了。她回忆起当初买车时,销售可从来没有跟她提过提前还款会有这样的后果。

张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和气愤,她觉得自己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4S店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留车证。

她多次与4S店的工作人员沟通,要求他们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尽快归还车证,让她能够给车辆上牌。

但4S店却态度强硬,坚持认为张女士提前还款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必须赔偿相应的返点费用,否则就不给车证。

张女士的车因为拿不到车证,一直无法上牌,只能停在家里,这给她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她心烦意乱,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她觉得4S店太不地道了,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坑人。

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人觉得张女士太贪了,提前还款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没有考虑到4S店的损失。

也有人觉得4S店不讲诚信,在销售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提前还款的后果,事后却以此为由扣留车证,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面对舆论的压力,4S店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态度,依旧坚持要求张女士赔偿损失。

张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希望法律能够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让她能够早日拿到车证,给车辆上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张女士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还款需要赔偿4S店银行返点损失这一条款。

4S店在销售车辆时,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与购车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然而,4S店的销售人员在张女士购车时并未提及此事,这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通知义务。

张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属于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4S店无权以此为由扣留车证并拒绝上牌。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奔驰车时,有权知悉与购车相关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4S店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此外,4S店以不合理的理由扣留车证,限制了张女士对车辆的正常使用,也侵犯了张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三、如果4S店的行为给张女士造成了实际损失,如车辆无法上牌导致的交通不便、车辆闲置造成的贬值等,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S店明知提前还款可能引发争议,却未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张女士提前还款后又以不合理的理由扣留车证,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如果张女士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与4S店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4S店应当对张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来源:红星新闻 2025 - 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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