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有4年时间,共给一名女子转账129

峰哥正读史 2025-06-11 09:33:40

浙江宁波,一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有4年时间,共给一名女子转账129.7万元,女儿知道这是父亲外面的女人,而且这女人是已婚人士,儿女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钱,女子则表示,她早已和丈夫分居,当时还辞掉工作,专门照顾其父亲,有一部分是司机和保姆工资,其余是两人共同生活海口,所以不用返还。最后,法院经过调查后,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2024年5月底,陈先生的女儿陈某送走了老父亲。

父亲一走,留下的事情不少,小陈强忍着伤心去整理父亲的遗物。

谁知道,翻着翻着,她发现父亲生前的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里,一直在给一个叫黄某的女子转钱,前前后后加起来,去掉对方偶尔转回来的一点,四年里竟然转了129万7千多块!

要知道,小陈的父母早在2007年就离婚了,那会儿小陈16岁。

之后她跟父亲联系不多,对父亲这些年具体的生活状况并不是特别了解。

她赶紧去打听了一下,这才知道黄某原来是父亲的女朋友。

父亲在2009年就认识了黄某,不过两人到2020年初才正式确定恋爱关系,一直在一起生活,直到父亲2024年去世,差不多四年时间。

更让她吃惊的是,她再一深入了解,发现黄某竟然是有老公的人。

虽然黄某后来在法庭上说和丈夫分居四五年了,但事实是,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一直没解除。

也就是说,黄某在和父亲交往的这四年里,她还是别人的老婆!这叫什么事儿啊?脚踏两条船?

小陈认定,父亲给黄某转的这些钱,是在黄某有家庭的情况下给的,这是破坏别人家庭,也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这钱根本就不该给。

于是,她直接找到黄某,要求她把这129.7万全部还回来。

可黄某也不是省油的灯,她的说法和小陈完全不同。

在法庭上,她解释道:她说自己和丈夫感情早就破裂,分居好几年了。

还说她和陈先生2020年在一起后,是陈先生主动让她辞掉工作,专门在家照顾他。

这四年,她就跟个免费保姆加司机一样,开车接送、陪着参加活动、一起出去旅游,既当情侣又当佣人,忙里忙外没停过。

至于那129.7万,她说里面其实有26万是陈先生明确表示送给她买房子、买车的钱。

剩下的103万多,一部分是陈先生付给她照顾起居、开车服务的“工资”,另一部分则是两人共同生活买东西、吃饭之类的开销。

按照她的意思,这些钱都是该得的,或者已经花掉了,凭啥要还?

小陈一听这说法,觉得简直是狡辩。

她坚持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黄某自己还没离婚呢!

光这一点,她和父亲的关系本身就不正当,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这钱黄某拿得没道理,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得吐出来!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审理,在2025年6月5号做出一审判决,结果基本支持了小陈的看法。

首先,最核心的事实法院给坐实了:黄某和陈先生交往的时候,她的确还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不管她怎么强调和丈夫“分居”,法律上她还没离婚,她还是别人的妻子。

这一点至关重要。

法院认为陈先生转给黄某的129万多,大部分都属于“赠与”。

因为这钱不是买卖东西付的款,也不是明确的工资欠条。

黄某虽然说是工资和生活费,但她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陈先生有请她当保姆、司机的正式意思。

正因为黄某是有夫之妇,她和陈先生的恋爱关系建立在破坏婚姻伦理的基础上,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而建立在违背公序良俗基础上的任何财产赠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统统无效!

法院还特别说明,就算黄某说的对,这26万确实是陈先生专门给她买房买车的“赠与款”,也不行!

因为这赠与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他们这段不合法的“婚外情”,这种目的本身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所以,这26万,一分不少也得还!

黄某在法庭上说这些是共同开销和她的劳务费,但她压根没提供任何具体明细账单!

法院给她机会让她列个两人生活花了啥钱的清单,她愣是交不出来。

她虽然拿出了一些支付截图,但这些截图根本证明不了钱是花在和陈先生的共同生活上了,也证明不了这四年间他俩天天生活在一起。

况且,即使真的能证明有共同开销,那也因为这段关系本身违法,这笔开销所依附的赠与行为也同样无效!

所以,这部分钱,也得全还!

最后,判决结果是黄某需要把这129.7万元全部返还给小陈。

但是,故事还没完,这里出现了法院判决后一个很有人情味的“小转折”。

小陈虽然打赢了官司,要求全额返还,但她私下想了想,黄某毕竟在父亲生前那四年里确实提供了照顾。

她主动向法院表示,自愿从这129.7万里面扣掉20万元。

这20万算是给黄某照顾父亲、开车服务付出的劳务费,也包括了可能存在的共同生活开销和可能买给父亲的物品费用等等。

法院认可了小陈这个自主自愿的决定,觉得合情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需要还给小陈的金额是:129.7万 - 20万 = 1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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