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一年后消失的妻子争遗产 法律上没啥可争论的。一个人死亡,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死者没有父母和子女,又没立遗嘱,那么其配偶就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所有遗产都是她的。
本案中,考虑死者的姐姐对其长期照顾,遗产60%判给姐姐,已经很合理了。
很多网友不满意,觉得女人没照顾生病的丈夫,为啥还有权利继承遗产?但她就是有权利继承啊,你满意不满意,都是这样。她也没达到因为遗弃而应该被剥夺继承权的程度。
如果不想让她继承遗产,那太简单了,在她搬离后,男方就该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因病难以起诉离婚。那么至少,他应该立遗嘱,剥夺其配偶的继承权,将全部遗产遗赠给姐姐。立遗嘱并公正,费不了多少事。
你看,遗产的原所有人都不着急,你们着什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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