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去仲裁委签调解书。
辞退我的时候,我只要求把少发我的工资补足和赔我一个月工资,公司都不同意,说“你要仲裁就仲裁好了”,然后直接给我开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然后我提交仲裁申请。一个月前仲裁委给我打调解电话的时候,说公司那边同意我当初的索赔金额,我说:“不,我现在要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结果公司不同意,调解失败。然后等啊等,等到了开庭通知。
我都做好了到时候去开庭的准备,但昨天公司人事给我打电话,说与其这样浪费时间,不如双方协商,同意我现在的要求,还可以再给我开一张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希望我撤诉。我说我拿到钱就撤诉。
人事:”钱要审批,下个月20号前转你。先撤诉可以吗。”
我:“不要,我要拿到钱再撤诉。”
人事:“公司答应你了肯定会给你的,你是不信任公司吗……”
我:“确实不信任。一个把人用完就卡着六个月试用期辞退的公司,我说我信任也挺搞笑的吧?”
人事:“那让仲裁委出调解书吧。”
我:“那可以。”
(之前公司一边让我撤诉,一边让我签所谓因为要走流程所以没有盖章的协议书,我肯定是不答应的,公司不盖章那个协议书就没用。但仲裁委出的调解书可以申请执行,和裁决书一样有法律效力。)
所以今天我们联系了仲裁委,约了今天下午双方去签调解书。
这一仗,漂亮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