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交警示意一辆电动车停车,未果后,拽了一下电动车驾驶人导致电动车摔倒,电

花娘说案 2025-04-19 21:08:31

上海,一名交警示意一辆电动车停车,未果后,拽了一下电动车驾驶人导致电动车摔倒,电动车摔倒的同时又绊倒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网友炸锅,质疑交警暴力执法。

目前,当地交警大队回应,电动车在机动车上行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示意其停车,但其未停车,直接冲了过去撞倒了,腿部轻微擦伤,后续将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处罚,对于执法不当也会进行核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电动车交通违法,交警要求涉事电动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并无不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具体到本案,电动车在机动车上行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交警出于职责要求涉事电动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是合法的执法行为。

2、电动车驾驶员拒绝停车还涉嫌涉嫌妨碍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如果电动车驾驶员仅仅只是交通违法,最多也就面临50元的罚款。但是电动车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后仍冲向交警,还涉嫌妨碍执法,面临双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一码归一码!虽然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还涉嫌妨碍执法,但是交警的执法行为也有不当。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实现执法目的的同时,也应充分兼顾对执法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使二者保持适当的比例和尺度,不能以超出违法行为后果的手段和方式来惩罚违法行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73条更是明确规定:……(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具体到本案,虽然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且在交警示意后,未及时停车,但是交警采取的伸手拉拽电动车驾驶员的直接拦截方式明显也不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违反了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的比例原则,或面临处分。

另,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确认交警的行为存在不当后,电动车驾驶员和被绊倒的路人依法可以向交警部门索赔。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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