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词,叫性同意。目前判定是否涉嫌强奸,要看是否违背意志。但「违背意志」的界

好的奕 2025-04-18 00:18:59

还有一个词,叫性同意。

目前判定是否涉嫌强奸,要看是否违背意志。

但「违背意志」的界限很模糊。

打个比方。

有些男性会认为,把女生约出来吃饭、看电影,甚者送对方包包,对方接受了就默认了可以发生关系。

但有些女生只是会觉得,这些是正常的行为。

假如遇到胆子大的女生,认为对方是正人君子,于是就在房间里喝酒划拳。喝得差不多了,女生转身要走,不料对方性子暴露,最后侵犯了女生。

如果站在法庭上,男的会给自己辩护:她接受了约会并单独进入房间里,就默认了发生关系。可女生的角度必然是:哪怕独自一人进房间,也不是接受发生关系的理由。

这件事再丢到大众面前,肯定也会和大同订婚案一个结果。

谁对谁错?貌似都对,也貌似都错。

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各自对「个人意志」的界限认知也不一样。但法院最后大概率怎么判?肯定会询问女生是否有允许发生关系的情况。

如果女生说没有,那男的必然直接蹲牢子。

这就是性同意。

所以,为什么很多人在调侃:以后打扑克都得签合同,规定时间、动作、地点,然后签字画押等等。(如图1)

但在实际中,真的会有人这么做吗?

本该是两情相悦的事,最后无论是彩礼、房产还是签字画押允许性同意,都会让关系走向交易的结果。而这,也绝不可能成为主流。

所以,这事是吵不出一个结果的。

但唯一能确定的是:当地法院在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必然会受损、部分男性对于两性关系必然会变得谨慎、女生也因此会增加说「不」的意识。

只是我在想:假如,当初法院只是判一个猥亵的罪名,是不是如今就不会有这种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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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4

用户10xxx34

2
2025-04-18 02:14

签合同那种不是叫嫖娼吗?

呦呦鹿鸣

呦呦鹿鸣

1
2025-04-18 02:10

同意不同意,意同意不同。正常交往首次不管女方是多么渴望,也不会作死主动脱裤子,拽着你进入。别说真强,即便欲拒还迎间,谁能保证没有丝毫强的成分,全程丝滑,女的又该被鄙视了。十万八千个都没有出事,那是在进程中或事后或得到认同,或理解,或谅解或不追究。人与人不一样,涉及隐私的事情闲人又能了解多少。我们不能仅凭自己所窥的一斑加上自己的想象,就去绯议掌握一手资料专业法官的判断。事情可能真的跟我们的想象相差十万八千里。

好的奕

好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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