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92万元的工伤保险金到底谁来支付?4月16日新闻报道,江苏一男子上班第5天身亡,但公司7天后才为他办理社保,身亡时因没有参保,社保中心拒绝支付保险,用人单位则认为30天内办理了,应当由社保中心出。两个单位各执一词,这个钱应该由社保中心出还是用人单位出? 据齐鲁晚报报道,张某入职了某一运输公司,第五天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立即送到医院抢救,但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在张某身亡后的第七天,用人单位才给他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张某所受到的伤害,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家属要求社保中心支付张某92万元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但社保中心认为,张某发生事故时,并没有参保,与社保中心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所以拒绝支付工亡金。 用人单位却认为,自己已经在法律规定的30天期限内为张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这笔钱应该由社保中心支付。 最后,法院认定,社会保险30日办理期不是免责期。 法律规定的“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期限,是给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业务设定的期限,并不能以此反向推定只要在“30日内”办理了登记,发生工伤的待遇就得由社保基金支付, 所以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发生工伤,我们应该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发生工伤,第一时间是就医治疗,同时记得向公司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所以一定要重视。 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赔偿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如果你的公司已经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社保基金会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政策进行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在赔偿过程中,公司和社保可能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社保支付规定的赔偿项目,而公司需要承担额外的补偿,比如工资补差、护理费用等。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定要记得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记录和相关证据。 (来源:齐鲁晚报·果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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