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花280万买房,月供1.3万,夫妻意外车祸去世,男子父亲被催债还房贷

李越峰 2025-04-12 10:28:05

浙江,一男子花280万买房,月供1.3万,夫妻意外车祸去世,男子父亲被催债还房贷,老人想退房被拒,开发商:先交违约金,法院判了! 浙江,一对新婚夫妇购买了价值280万元的婚房,首付90万,月供高达1.3万元,不料婚后仅两个月,两人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双双离世。房贷压力落到了男方年迈的父亲身上,老人年收入不足2万元,根本无力承担。面对银行催款压力,老人多次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却遭到拒绝,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刘林是个上进的年轻人,勤劳肯干,为了买房拼命工作,父亲也帮忙,凑了90万首付。总价280万的新房,刘林终于买下了!月供1.3万,压力不小,但是为了婚后生活,他只能这样了。 婚礼很温馨,亲友齐聚,见证幸福时刻,谁能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厄运降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这对新人的生命,刘林的父亲悲痛欲绝。 没想到噩梦才刚开始,银行催款通知接踵而至:“你儿子买房分期贷款的,请按时还款...”老人家已经60多岁了,仅靠打零工维生,一年收入还不到两万元!每月1.3万的房贷,对他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老人找到开发商,希望能退房解除合同,“这房子我留着也没用啊,帮我们退了吧...”老人哽咽着说。开发商态度冷淡:“不可能!除非先交违约金。” 多次协商无果,老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障碍时的解决途径。《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购房者夫妻双亡,继承人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特殊情形。 从继承法角度看,《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必须不顾自身能力强行履行被继承人生前的所有义务。《民法典》还规定了按照继承人的实际能力进行责任分配的原则。 合同法原理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在本案中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刘林父亲年事已高且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继续承担高额房贷,构成了情势变更的典型情形。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刘林父亲的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责令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部分房贷,不支持开发商关于违约金的主张。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纷纷发表评论!有网友说:“开发商太冷血了,这种情况下还要违约金?”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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