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湾仔暴动案 陈虹秀判囚3年9个月 余下3人均判囚2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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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陈虹秀等 4 人被控于2019 年 8 月 31 日在湾仔暴动,原获裁定表证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上诉庭将案发还重审。陈经审讯被裁定罪成,余下两男一女被告则认罪,周三(9 日)一同在区院判刑,了。
区院暂委法官钟明新指,4 人罪责相若,均以判囚 5 年为量刑起点。就认罪 3 人,官给予 30% 刑期扣减。就所有被告,官考虑司法程序历时 5 年,被告承受压力,予 10 个月扣减。
官另就陈拥多年社工经验,可能遭撤销社工牌照、被告案发时相对年轻,给予 3 至 4 个月扣减,而陈在审讯时同意大部分案情,给予 1 个月扣减。陈最后被判囚 3 年 9 个月,其余 3 人均被判囚 2 年 5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