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男子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这本来是件喜事,为了迎接新生命,扩大

泪儿谁来擦 2025-04-03 13:13:10

广东江门,一男子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这本来是件喜事,为了迎接新生命,扩大居住空间,结果现在弄得徐先生一家焦头烂额,好好的新家,还没住进去就出了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得膈应一阵子。六岁的儿子对新房间期待满满,徐先生也憧憬着一家五口,包括他母亲,在新房子里其乐融融的画面,现在全泡汤了。装修工人,在徐先生家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人没了,新房也成了所谓的“凶宅”。 徐先生肯定接受不了啊,这房子还怎么住人?妻子怀着二胎,本来高高兴兴地准备搬新家,现在整天愁眉苦脸的,徐先生也跟着心烦意乱,这好好的新房,说没就没了,更别说还搭进去不少钱。本来想着老二出生,把老母亲接过来帮忙照顾孩子,现在倒好,新房住不了,老房子又不够住,一家人挤在一起,想想都头疼,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 装修公司那边,估计也挺懵的,毕竟这种事谁也不想发生,但出了事,总得有人负责吧。徐先生一纸诉状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贬值的损失,说是十万块,另外还要两万块精神损失费,毕竟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留下心理阴影,这换谁谁都得要赔偿。 “凶宅”这个词儿,法律上还真没明确定义,它更多的是一种民俗说法,一种心理上的忌讳,但这种忌讳,有时候比法律更有约束力,你想啊,谁愿意住“凶宅”啊?就算你不在乎,以后想卖房子,也得考虑买家的感受不是?这房价肯定得受影响。 徐先生现在是左右为难,房子卖不出去,自己又不敢住,每天为这事儿发愁,吃不好睡不好,这精神损失确实是实实在在的,但法院最后只判了装修公司赔偿三万块的房屋贬值损失,精神损失费一分没赔,说是这房子不属于特定纪念物品,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这法律条文,有时候也挺让人无奈的。 想想那个装修工人,也挺可怜的,出来打工,结果把命搭进去了,他的家人又该怎么办呢?这安全问题,真是马虎不得,装修公司得加强管理,工人自己也得注意安全,出了事,谁都落不着好。 现在的人买房子都讲究个好彩头,谁都不想沾上晦气,这“凶宅”就算便宜点,估计也没几个人敢买,徐先生这房子,以后怕是不好脱手了,这十万八万的损失,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小数目,这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啊? 这起事件也给准备装修的业主们提了个醒,装修前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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