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触就必然有痕迹。
在内裤,在纸张,在身体表面等等都没有测到。
仅仅在床单上检测到两个人混合痕迹。那你怎么确定一定是哪个时间点发生的?如果是此前你情我愿发生的呢?
总不能当时不控告,事后来控告吧?
强奸也好,猥亵也好,必须是发生时表达过拒绝,而不是过去很久后表达“反对”。
刑事判决的疑罪从无原则呀。
现在更好了,连身体接触的痕迹都没有,单纯依据口供就判决。比如,驻马店魏贤案。
总之,只要告你强奸,你就一定发生了强奸
有接触就必然有痕迹。
在内裤,在纸张,在身体表面等等都没有测到。
仅仅在床单上检测到两个人混合痕迹。那你怎么确定一定是哪个时间点发生的?如果是此前你情我愿发生的呢?
总不能当时不控告,事后来控告吧?
强奸也好,猥亵也好,必须是发生时表达过拒绝,而不是过去很久后表达“反对”。
刑事判决的疑罪从无原则呀。
现在更好了,连身体接触的痕迹都没有,单纯依据口供就判决。比如,驻马店魏贤案。
总之,只要告你强奸,你就一定发生了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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