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的这篇稿子也很有意思。
“5月19日,警方获得的检测结果为,【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双方DNA型;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提出的人精斑与席某某基因型相同;【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为啥在床单上检出混合基因型,而在内裤、下体擦拭物和卫生纸上没有检出?
上述检测结果能否证实两人发生了实质性关系?
另外,“案卷证据显示,2023年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DNA鉴定、检查;5月9日, 警方报捕;5月15日 ,检方批捕;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书是检方批捕4天后,司法鉴定机构才出具。”
为什么检方没有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果后再进行批捕?
真的有必要这么着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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