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的报道,我已经给大家找到了。
这案子最精彩的部分,肯定是男方抱着孩子,要求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因为,女方生前虽曾长期患癌,但没有留下遗嘱。
男方声称,自己跟妻子以代孕的形式生下了儿子,是亲生的,理应参与遗产分配。
其拿出的证据是一份《辅助生育协议》、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报告。
但其丈母娘却反驳道,自己的女儿长期患癌,连取卵的条件都不具备,况且这孩子生下来时,她女儿已经死亡一个多月。
认是不可能认的。
上面的这套反驳逻辑,事实上是有问题的。
因为,长期患癌是可以取卵的,只要病情稳定即可。
另外,所谓代孕,最终的生产事实上由孕母做出的,当事人即便先行死亡,也不影响孩子的降生。
真正有问题的,其实是男子声称自己和妻子于2016年赴泰国取卵,但海关记录却显示,女子在当年没有出境记录。
当然,打民事官司,更多需要的是男方举证孩子跟亡妻有亲子关系,举证的责任在男方,而其列举的诸多证据,实际上是证实不了的。
所以,这案子到最后,是把男方的诉求给驳回了。
最终,男方跟丈母娘平分了妻子的遗产。
男子携代孕遗腹子争妻子千万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