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二年的晓盛寄宿在叔叔家,叔叔李某怀疑晓盛偷拿同学的东西和家里的零钱买吃的,拿着衣架打他,晓盛受不了从29楼一跃而下。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晓盛从小就调皮捣蛋,成绩也很一般,父母为了晓盛能有一个更好的上学环境,于是将刚上二年级的晓盛转校并让其寄宿到晓盛的叔叔家。 晓盛的父亲一直认为像晓盛这种调皮的孩子,只有严厉管教才能成材,于是在把孩子送过去自己弟弟家后,告诉其该打就打,不要手软。 晓盛的叔叔李某和晓盛的爸爸性格相似,脾气比较火爆,每次在晓盛犯错误的时候,总是用责打的方式解决。 一次叔叔在辅导晓盛写作业的时候发现其书包里有一个玩具,问其是不是偷拿了别人的东西,晓盛对叔叔李某的质疑不反抗,李某认为晓盛时默认了自己偷东西了,怒气上来的李某将衣架拉直,打了晓盛50下屁股和腿部,最后还是在晓盛奶奶的劝阻下李某这才收手。 打完后,晓盛说下次不要再打自己了,否则自己就从楼上跳下去。叔叔李某以为晓盛是刚挨了打所以才说这种话来吓唬自己,全然没有放在心上。 某天,李某发现家里的零钱好像少了,于是在吃饭的时候问晓盛是不是偷拿了家中的钱买零食了,晓盛表示没有做过,李某不依不饶对着晓盛一顿呵斥,还说上次打的其轻了,这次要打上次的50倍,说罢后晓盛摔下碗筷回到自己的房间,从29楼一跃而下当场死亡。 李某和家人发现赶紧报警并通知了晓盛的父母。 晓盛的死亡和李某有关系吗?李某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法院认为,晓盛爸妈将晓盛委托给李某照顾的行为,虽无书面委托协议,但基于亲属之间的日常生活习惯或惯例,上述行为已构成委托监护关系,李某有保护赖某晟人身安全的义务。 但李某在和晓盛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不仅未尽到上述义务,反而选择实施伤害晓盛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与晓盛跳楼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晓盛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应予以特殊保护和照料,应最大化地保护其利益,但在晓盛成长中遇到问题后李某对其就是责打而不是密切关注和疏导其情绪,导致晓盛轻生。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晓盛父母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赔偿。 法院根据当地的收入标准计算出死亡赔偿金1138100元,丧葬费63462元,误工损失4000余元,精神抚慰金7万元,根据李某需承担的责任70%,李某共计赔付86万余元。 对此,李某表示不服,称自己只是管教孩子,是晓盛心里素质太差才造成死亡的悲剧,于是提起了上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广东广州,二年的晓盛寄宿在叔叔家,叔叔李某怀疑晓盛偷拿同学的东西和家里的零钱买吃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3-19 1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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