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郑州的两件奇葩事,说明了什么? 事件一:2014年9月9日,郑州市919路公交车上,一男子(小华,大学生)因工作疲劳在公交车上睡着,被一老人(李某某)叫醒要求让座,男子发现车上还有空位,便拒绝了。老人不满,情绪激动,发生争执,竟然动手先后打了男子四个耳光,该男子始终未还手,选择下车离开。而该老人随后倒地猝死。老人儿子认为男子有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5万元。 法院最后审理判定:让座虽然是公共交通中的一种倡导行为,但并不是强制要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年轻人必须在公共场合为老年人让座,男子的拒绝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文。本案中老人的猝死(原本有心脏病)与该男子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需要为老人的死亡负责。 事件二: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在郑州市金水区天骄华庭2期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内,因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某同物业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段某某心脏病发作猝死。事后段某某之妻田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40余万元。2017年9月4日,郑州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2018年1月,经郑州中院二审宣判,撤销要求杨某补偿死者家属1.5万的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诸位,这两件奇葩事,都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有“死者为大”的惯性思维,殊不知,法律是公正的,自己有问题,怨不得别人,死了白死,可悲可叹!
发生在郑州的两件奇葩事,说明了什么? 事件一:2014年9月9日
语林随心生活
2025-03-16 1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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