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轻五年”错误言论的驳斥 “年轻五年”曾发表错误言论称:“江苏如果按照国

奇幻星社会 2025-03-06 06:13:30

对“年轻五年”错误言论的驳斥 “年轻五年”曾发表错误言论称:“江苏如果按照国务院给出的两种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推算储存额法’调整到全国统一的‘系数法’,2002年7月到1996年1月,有资格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企退职工,不但加不到一分钱,还需要把多拿的退出来。” 这条评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国务院不可能同时给出两个不同时代的计算方法。而且在实际政策中,只有补发差额的规定,不存在“退还”的要求,该言论违背国家政策、颠倒政策逻辑,属于虚构情况。 此外,“年轻五年”声称“对92年至2002年前企退人员进行调整才是最不公平的”,这也是错误的。根据江苏省人社厅2024年1月15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摘要1),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对象包括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199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可见并非如他所说将1996年到2002年6月的企退职工排除在外。 视同缴费年限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过渡性养老金是对有视同年限的企退老人曾经贡献的认可与回馈。96年至02年前企退人员因原方法计算高于新方法计算未作调整,老方法计算导致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偏低且增长缓慢。一年多来,企退老人合理合法地向政府提出诉求、文明维权,这是促进政府解决问题的积极行为。 “年轻五年”对相关政策明明心知肚明,却故意误读政策文件,忽悠和伤害了不明真相的老人。希望广大企退老人对其言论提高警惕,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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