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社会与法治栏目,讲的是有关遗产继承问题。 上海一位老人,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均已去世,就剩下他一个孤寡老人,前段时间忽然猝死,留下了一套房子,还有130万元的遗款。 因为没有继承人,有关部门就判定由该地民政局接管遗产。 这时老人的堂弟站出来了说老人在世时他经常去探望并在老人有病的时候陪老人去医院看病拿药。所以应当继承遗产。 经过法院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确定其堂弟的确帮助照顾过老人,因此改判为:130万元遗产归他继承,房产收回,归国家所有,交于民政局打理。 本来这个官司打完了,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又发现了老人另一处有存款300万元。 这下子炸锅了!堂弟又起诉想要继承这300万元遗产 。 法院认定:该堂弟所尽的义务,那130万元已经绰绰有余,因此300万元遗产仍归民政局。 呜呼!这真的是应了赵本山的一句话:人死了,钱还在。 这位老人不知生前过得是什么日子?为什么不提前立个遗嘱? 由此看来,有钱人还是很有必要在活着的时候提前立好遗嘱。死后才能按照自己的遗愿分配财产。
江苏,一老太太过世后,没有后人送她最后一程,侄子遂出面,给老太太办了葬豪华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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