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流水7亿,利用虚拟币换汇,定非法经营罪

币圈徐哥 2025-02-27 15:24:30
利用虚拟币作为媒介,与境外人员合作,非法买卖外汇的,定非法经营罪。近期,上海地区发布了一个理综虚拟币换汇相关案件。具体案情如下: [向右R][向右R]案情:2021年8月至10月,陈某5(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利用虚拟币作为媒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陈某5租赁办公场所,配发工作手机、电脑与流量卡,伙同吴某1、薛某、陈某2、陈某3、陈某4利用银行账户收取王某、崇某、邵某等换汇人员人民币资金,并使用吴某1名下虚拟币交易账户买入、兑换泰达币(USDT)等虚拟币,通过卖出、提币等方式与境外人员合作,再将虚拟币兑换成外汇。 经审计,2021年8月至10月,吴某1、薛某、陈某2、陈某3工作期间,涉案银行账户共计转入4亿余元,其中换汇人员转入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 2021年9月至10月,陈某4工作期间,涉案银行账户共计转入3亿余元,其中换汇人员转入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 [拳头R][拳头R]法院认为,吴某1、薛某、陈某2、陈某3、陈某4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综合每人不同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拔草R][拔草R]判处:吴某1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薛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十三万元。 陈某2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陈某3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 陈某4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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